发布网友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按标准定额扣除百分之五十。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章第十五条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规定的扣除标准定额是每月1000元,减免百分之五十就是500元,也就是说每月的房贷可以少交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