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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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13:35
单位向有关机构缴纳住房公积金时,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贷:银行存款。
在计算企业应负担的住房公积金时,会计分录为: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按规定从工资中扣除职工个人应负担的住房公积金时,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为了规范和加强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地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自身业务应与住房公积金业务分帐核算,住房公积金中心自身业务的会计核算,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应当正确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年度、季度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住房公积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帐法。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应当一致,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