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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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3 23:15
据公司、分局有关管理要求,结合本项目部自身实际情况需要,特制定限额领料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中所述分包包含内部、外部分包。
第一章 总体思路
第一条 限额领料所要达到的目的就是任何采购(该过程执行材料计划采购程序予以控制)、消耗、领用的材料全程、各方位处于可控状态,且任何领用、消耗均有依据可查。
第二条 限额领料的范围及执行程度
2.1 材料类型的划分
2.1.1按照材料属性分类,可分为主要材料、次要材料和周转材料;
其中主要材料主要指钢筋、水泥、柴油、火工材料、木材、砂石料、外加剂、各类止水等使用规模大、价值高的材料;次要材料主要是指除主要材料和周转材料外的其他材料;周转材料指各型模板、钢管、各类卡扣件等可以多次周转使用的材料。
2.1.2按照费用属性分类,可分为项目部有偿提供部分和项目部无偿提供;
项目部有偿提供主要指合同中明确约定,部分材料包含在合同单价费用中的材料;项目部无偿提供主要指合同中明确约定,部分材料未包含在合同单价费用中的材料。
非大包项目,均存在此类划分,项目部在签订分包合同中,应将合同中材料提供方面的文本调整为闭口合同。即如有无偿提供和有偿提供两部分,合同文本中仅明确无偿提供部分的名称清单,这样除明确部分以外的材料,均应该有偿提供,可以避免合同条款不清晰造成歧义和纠纷。
2.2材料控制程度的区分
2.2.1如果分包合同中存在有偿提供和无偿提供两种材料,则限额重点为无偿提供材料部分,其次是有偿提供材料部分中使用规模大、价值高的材料,次之是有偿提供材料部分中剩余部分。
无偿提供的材料,未与分包队伍的经济利益紧密挂钩,容易滋生超额领用、非正常损耗、浪费、挪作他用、非正常流动、倒卖等现象,造成材料成本失控,所以必须在领用环节加以*,避免领用后增加现场管理的难度和工作量。
有偿领用中的材料,当材料价格低于市场价格时,也应予以控制,避免分包单位将材料进行倒卖获得价差。
2.2.2如果分包合同为大包,所有材料均为有偿提供,则限额重点为存在价差(供应价格低于市场价格)的材料和主要材料,其次为周转材料,次之为次要材料。
虽然此类合同材料均可以在结算款中扣除,但应该在领用阶段加以*,避免形成既成事实,在后续实际结算中无扣除材料款的实际主动权。比如,一分包商实际工程产值为100万元,而领用材料费用为100万元,虽理论上可以扣除材料款,但此时分包商极易煽动工人以索要工资款为由,*迫项目部超额支付工程款,造成损失。
第三条 限额领料控制的重要环节
3.1第一重要环节为限额指标的制定。
3.1.1限额指标制定的原则。限额指标既要兼顾投标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消耗指标,又要兼顾实际施工中的材料消耗指标;压缩可压缩,节约可节约,无法压缩和节约的一律以实际消耗为准,不应以投标单价分析中的材料消耗作为唯一标准。
3.1.2限额指标制定的范围。限额指标的制定要做到抓大放小,应根据第二条的控制程度依序制定限额指标。
3.2第二重要环节为限额指标的签发。
3.2.1间接限额指标的签发。根据项目部的管理要求,钢筋和混凝土分别需要使用《钢筋下料表》和《混凝土要料单》到指定单位领用钢筋和混凝土,凡类似已有专门表格作为领用依据的材料,不再使用本实施细则所列限额领料表格,但在上述表、单的填发过程中,责任部门应该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计算钢筋和混凝土用量情况,材料发放部门应严格按照表、单中的数量发料。且表单的签发应至少有填发人和校核人签字。
3.2.1直接限额指标的签发。除间接限额指标领用的材料以外,均应按照本细则要求的表样填发限额领料单,领用材料,具体样式见附表。且单据中必须有经营部门和技术部门人员联合签发。
第四条 参与部门(单位)与职责
4.1技术部门
4.1.1审核各分包单位钢筋和混凝土领用数量,认真审核钢筋下料表和混凝土要料数量;
4.1.2计算周转材料使用数量及周转周期;
4.1.3计算工程项目中可直接计算得出的材料消耗指标;如止水带、土工布、预埋件、拉杆、钢筋套筒等;
4.1.4计算各阶段工程计划、工程任务中的工程项目及其工程量;
4.1.5签发直接或间接限额领料单。
4.2经营部门
4.2.1计算工程项目中无法直接计算(使用摊销方式)得出的材料消耗指标;如焊条、铅丝、扎丝、铁钉、风、水、电等;
4.2.2计算主要材料在定额中的正常损耗系数或损耗值;
4.2.3核算限额领料结果,对异常(严重超、欠耗)情况作出预警和报告;
4.2.4联合技术部门签发直接限额领料单。
4.3物资部门
4.3.1按照限额领料单发放和管理各类材料;
4.3.2发现限额指标存在错误或不合理现象,会同技术部门、经营部门进行核实、修改;
4.3.3限额领料单在入账过程中需载明使用部位、使用单位、使用数量,且与当月材料账目共同装订,便于核查;
4.3.4月度入账后,向经营部门提供当月材料收、支、存情况表及明细;
4.3.5业务上管理下款所述辅助单位,特别是委托代管的单位,避免在发料管理中出现管理弊端或漏洞。
4.4辅助单位
4.4.1风、水、电管理单位负责计量风、水、电使用情况,并在月度分账后将使用签字后的情况报物资部门和经营部门。
4.4.2拌合站负责计量混凝土使用情况,并在月度分账后将使用签字后的情况报物资部门和经营部门。
4.4.3钢筋加工厂负责计量钢筋使用情况,并在月度分账后将使用签字后的情况报物资部门和经营部门。
4.4.4以上各辅助单位日常巡查各类浪费情况,并加以修补和制止,制止无果的向相应管理部门通报。
4.5使用单位
4.5.1各使用单位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要求的流程和规定进行材料的申请、领用、使用和退库;
4.5.2限额领料中存在的疑问,及时向各相关单位、部门反映。
4.6辅助部门
4.6.1质检科严把质量控制关,确保使用单位材料使用数量和质量。
4.6.2调度室现场监督各使用单位现场材料使用和保管情况。
第二章 限额领料管理流程
第一条 筹备工作
1.1限额指标下发
1.1.1经营部门根据投标文件或预算定额核定合理、节约的摊销类材料限额指标;
1.1.2经营部门根据投标文件或预算定额核定合理、节约的直接计算类材料的正常损耗系数或数值;
1.1.3技术部门根据设计图纸文件计算各类型工程量;
1.1.4项目部将限额指标整理以文件形式下发,下发到相关联单位和部门。
1.2流程规划推演
1.2.1限额指标下发后,项目部组织各关联方召开的流程规划推演专题会议,并在会议中不便操作的环节予以澄清和修正,确保流程高效、可控、完整,并明确各单位、部门职责和注意事项,做到各司其责。
第二条 申请领料
2.1分包单位根据项目部生产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提出口头(少量材料)或书面申请(大规模材料),申请各类型材料需求量;
第三条 限额领料单签发
3.1技术部门和经营部门(如有)根据工作任务的安排和限额指标,签发《限额领料通知单》,并将原件存档备查;
3.2经营部门根据生产任务和技术部门计算的工程量,填发摊销类限额领料材料的数量,并留取计算过程备查;
3.3《限额领料通知单》中所有数据不允许涂改。
第四条 物资部门发料
4.1分包单位持《限额领料通知单》到指定的单位或部门领取材料;
4.2物资部门和物资部门委托管理的单位按照《限额领料通知单》上说列材料数量进行发料;
4.3《限额领料通知单》需与发料记录同时存档装订备查;
4.4如限额领料单中的材料未一次性领取完毕的,物资部门应该做好记录,避免重复发放或超额发放。
第五条 限额领料核算
5.1以月度、季度、半年各不同时间段核算限额材料使用消耗情况,具体根据材料使用数量或金额酌情确定;
5.2各时间段核算之后,将核算报告形成书面材料,并召开核算专题会议,会上对结果进行讨论,对过程中不妥之处进行修正、整改,确保限额领料的目的得以实现。
第三章 特殊材料的管理
第一条 追加限额指标
1.1对于限额指标存在误差,或确有特殊情况致使原领用材料无法满足实际施工要求的,经技术部门和经营部门核定后,予以修改,并及时调整限额指标。
第二条 周转材料限额管理
2.1周转材料根据分包单位承担的工作范围和内容,由技术部门按照技术措施、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核算周转材料使用数量,并作为限额指标;
2.2周转材料的领用必须严格按照技术部门核定的指标予以领用,如遇赶工等因素确需要增加的,应由生产部门、技术部门、经营部门、物资部门酌情予以增加指标,确保现场施工正常进行。
第三条 材料退库
3.1非消耗类材料且为无偿提供或有偿提供存在价差的,在使用完毕后,必须退还物资部门,物资部门予以接受,并办理相关退库手续;
3.2物资部门在接受退库材料过程中,应将材料新旧程度、能否使用等情况予以注明,有条件的应注明其价值;
3.3有偿提供的材料原则上不接受退库,但提前给物资部门申请或合同中另有约定的,可以予以接受,同样在接受过程中应注明其新旧程度、能否正常使用等信息,并注明其当前价值;
3.4物资部门应做好材料退库后的管理工作,对于尾工期间退库和留存的材料,应该积极与分局或社会联系,予以妥善处理,处理原则为节约成本。
第四条 风、水、电管理
4.1风、水、电管理由于非签单领用,着重应该避免浪费现象,包括线路浪费和人为浪费,线路过程中的浪费为管理单位予以控制;人为浪费为管理单位和物资部门、生产部门、经营部门予以管控。
4.2对于风、水、电有偿提供,且不存在价差情况的,以教育为主,出现浪费严重情况的,应该予以制止,通过提高供应单价等手段遏制浪费严重的现象。
4.3对于风、水、电无偿提供的,每月应该根据当期完成工程量,核算其风、水、电的使用数量是否在额定(投标单价分析表提出或预算定额提出)范围内;如超过的,首先查找原因,是否系浪费所致,如浪费则需要对超额使用部分予以处罚。
第五条 临时、零星项目限额管理
5.1对于生产部门临时、零星安排的工程任务,由生产部门和技术部门据实签发限额指标;
5.2经营部门在进行结算中,应该检验其材料领用是否采用限额领料方式领取材料,对未使用该方式领用材料的,应要求结算单位予以说明,无法说明原因的,应扣除超额使用部门材料款。
第四章 其他
第一条 奖惩
1.1实施过程中如有合理化建议,应通报经营科或项目部领导,被采纳的建议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1.2对于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中忠于职守的单位和个人,项目部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1.3对于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中互相推诿,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项目部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处罚。
第二条 限额领料各类表单由项目部统一印制,表格中并印制可追溯的编号。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项目部经营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