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保管协议中有解除权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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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6 22:14

一、民法典中任意解除权合同有:
1、不定期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与出租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权;
2、委托合同中,委托人与受托人也都享有任意解除权;
3、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但行使时间有*,必须是在承揽人完成工作之前;
4、货运合同中的托运人同理,其要行使任意解除权,必须是在承运人交付货物给收货人之前;
5、保管合同中,寄存人有任意解除权,保管人则是在未约定保管期限或约定不明的时候才有任意解除权。
二、什么是任意解除权
所谓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约的解除权。任意解除合同,即不符条件的合同解除,它不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单独解除合同。任意解除合同的,合同也自解除之时终止。
三、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6、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七十二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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