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补偿基准价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18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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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27 20:09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是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与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的,依据每年或每半年同类地段、同类用途的新建房屋市场交易平均单价来确定。这个基准价格需经过批准,并对外公布。

对于非居住房屋的货币补偿,其金额应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来确定,而不适用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和价格补贴。

具体补偿金额计算如下:

1. 若拆除的是未出租的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计算方式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0%。

2. 拆除公有出租的非居住房屋时,对所有人的补偿款计算方式是: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20%。而对承租人的补偿款则是: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80%。

3. 房管部门代管的非居住房屋拆除,补偿款计算与2相同。

4. 若拆除的是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宗教团体所有的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计算方式与3相同,而对承租人的补偿款计算方式是:货币补偿金额=市场评估价×80%。

以上补偿计算方法均需按照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及市场评估价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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