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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强调了资金管理和划拨的严格规定。首先,综合类证券公司必须将客户资金与自营资金分开,操作,确保资金隔离。存管银行和结算公司在处理资金划拨时,需要确认账户已备案且资金使用符合要求,才允许款项转移。
资金的划转仅限于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和清算备付金账户之间,除非特殊业务如客户提款或费用收取。佣金、手续费等费用收取时,应通过专门账户进行集中划拨,如经纪类证券公司对佣金的收取会直接划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在证券发行和承销过程中,资金划拨也有明确规定。通过交易所发行的有价证券,申购资金通过清算备付金账户划拨,非上市证券筹集的资金则通过证券公司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划给发行人。证券公司的自营证券账户需向*和结算公司备案,并定期进行资金清算。
对于资金的监管,各方机构如证券公司、结算公司、存管银行和结算银行需按月向*报告相关账户余额,遇到异常情况时需及时报告。此外,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只能用于交易结算和客户提款,不得用于担保,同时,相关金融机构需对资金情况严格保密,除非法律、法规允许或得到特定机构的授权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