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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结婚证不慎丢失或毁坏时,您无需过分忧虑,因为法律有相应的规定和途径解决此问题。根据《民法典》规定,结婚证虽是证明婚姻关系的证据之一,但并非离婚的唯一前提。若结婚证丢失或毁坏,您可前往民政局,凭借结婚登记档案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民政局会为您开具一份婚姻证明。随后,您可凭此证明直接到提起离婚诉讼。若双方同意离婚,无需经过程序,直接选政局协议离婚,领取离婚证即可。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当一方要求离婚时,可寻求有关组织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人民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首先会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以下情况视为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后应准予离婚: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吸毒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也应准予离婚。若首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继续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也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