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方法发明专利中,,从属权利要求,都用上位技术特征概括,说明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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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可行是可行,但是有一点这样范围太大 容易不通过,举几个例子放里面这么写。实在不行在修改

热心网友

不一定不行,不过根据技术内容、以及概括的程度,这样有可能会被审查员认为无法从说明书中得出,所以一般从属权项会特定到具体特征上

热心网友

太上位了容易使审查员觉得这像是一种科学设想,太抽象,从而不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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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是可行,但是有一点这样范围太大 容易不通过,举几个例子放里面这么写。实在不行在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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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上位了容易使审查员觉得这像是一种科学设想,太抽象,从而不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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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不行,不过根据技术内容、以及概括的程度,这样有可能会被审查员认为无法从说明书中得出,所以一般从属权项会特定到具体特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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