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6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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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6 13:00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超过正常劳动时间应支付加班工资,原工资待遇已包含加班工资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