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9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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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13:51
1.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兄弟姐妹关系分为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两种。自然血亲的兄弟姐妹关系基于父母的生育事实产生,无法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解除,只能因一方死亡而终止。拟制血亲的兄弟姐妹关系则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形成,由法律认可而设立。这种关系可以通过一方死亡或依法解除收养关系而终止。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父母已故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兄姐履行扶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