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劳动合同还有哪些材料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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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13:05

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最直接、最有效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可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网友咨询:

除了劳动合同还有哪些材料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广东杰海律师事务所曾剑凌律师解答: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

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6、工作记录单、本人代表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客户业务记录等;

7、工作中来往邮件、QQ聊天记录、微信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

8、与公司领导谈话、工作情况的录音、录像;

广东杰海律师事务所曾剑凌律师解析: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的,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一般分为四个步骤:当事人申请、审查受理、仲裁准备、仲裁审理。

一、当事人申请:当事人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证据。

二、审查受理:劳动仲裁申请书符合要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仲裁准备: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

四、仲裁审理: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曾剑凌律师简介

曾剑凌律师有近7年法律从业经验,专业、高效、切实帮助委托人解决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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