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债务如何分割?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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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02:25

离婚夫妻债务的分割应该按照共同承担的原则进行。之所以要对夫妻之间的财产进行同一化的规定也是为了能够让夫妻在平时生活时不会有过的财产矛盾,而且在离婚后不仅是对财产的有利部分进行分割,如果存在债务还需要二人一起就共有的财产进行偿还。
一、离婚夫妻债务如何分割?
离婚夫妻债务的分割应该按照共同承担的原则进行。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下列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综上所述,离婚的夫妻在还是登记处都需要提前对二人的财产和债务情况有一定的了解,并且就这些债务有一个合理的解决方式,不然的话就不再是夫妻自己的事情而且要涉及到债权人的利益了,夫妻任何一方不承认就会导致债权人拿不回来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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