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不做交接造成损失应由谁担责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8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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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2 02:37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和单位应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拒不交接相关手续,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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