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27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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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7 15:24
指定辩护制度的实施范围较为有限,主要是由于其仅限于在刑事诉讼中因经济条件所限无法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且未能获得*援助的被告人。相比之下,委托辩护则无此类*,且在整个司法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均可使用。另外,指定辩护的启动时间通常在案件进入庭审阶段后,而委托辩护则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可以更早地介入。此外,委托辩护的人员范围较之于指定辩护更为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