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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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2 22:14

恶意逃避银行债务的行为有,借款人放弃其债权;借款人放弃债权担保;借款人无偿转让其财产;借款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高价买入财产等行为。银行可依法向*申请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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