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丽捡金案事件经过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1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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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1 18:47

2008年12月9日,机场清洁工梁丽在机场意外发现了一个装有超过300万元人民币黄金首饰的纸箱,她将其放置在残疾人厕所长达6小时后,被*机关带走调查。不久后,*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对梁丽提出了起诉意见。2009年3月12日,检察机关正式批准逮捕梁丽,案件开始引发关注。


同年4月30日,此案被深圳市*转交给宝安区*审查,但宝安区*发现证据不足,于5月11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此后,梁丽是否是盗窃还是无意中捡到,成为公众和法律专家热议的话题,超过300万网民参与网络讨论。5月15日,警方坚称梁丽有盗窃罪的证据。2009年5月22日,广东高院院长强调将依法审理此案。


随后,*机关完成了补充侦查,并于7月13日再次将案件送回*审查。然而,2009年9月10日,梁丽被取保候审。9月25日,宝安区*宣布梁丽不构成盗窃罪,撤销取保候审,并告知其不提起公诉。但*认为此案更符合侵占罪的特征,遵循“刑疑惟轻”的原则,将案件发回*机关,最终是否起诉梁丽的决定权交给了受害方东莞金龙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扩展资料

梁丽捡金案是由2008年12月9日,机场清洁工梁丽在深圳机场“捡”到价值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黄金首饰而引发的一起案件。这起案件引发了全社会关于盗窃罪的大讨论。2009年9月25日,检察机关认定梁丽盗窃罪的证据不足,不构成盗窃罪,但涉嫌侵占罪。9月26日,失主回应,不会对梁丽提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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