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1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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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1 18:07
2009年9月25日,深圳市宝安区宣布,鉴于证据不足,他们决定对梁丽的盗窃罪指控不予支持,撤销其取保候审措施,并决定不对其进行公诉。认为,梁丽的情况更符合侵占罪的法律特征,按照"刑疑惟轻"的司法原则,案件被退回机关处理。
刘先生,东莞金龙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在26日对此案表达了态度,他表示公司从未考虑追究任何人的责任。这表明,梁丽被追究侵占罪的可能性已经消除,她目前处于完全自由的状态。梁丽的律师也确认,这意味着梁丽面临侵占罪指控的风险已经解除,她的法律地位得到了明确的确认。
梁丽捡金案是由2008年12月9日,机场清洁工梁丽在深圳机场“捡”到价值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黄金首饰而引发的一起案件。这起案件引发了全社会关于盗窃罪的大讨论。2009年9月25日,检察机关认定梁丽盗窃罪的证据不足,不构成盗窃罪,但涉嫌侵占罪。9月26日,失主回应,不会对梁丽提起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