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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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3:06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
*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1.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的*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4:24
1、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留抵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3、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十消费税)×税率
售价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收入*税率
一般纳税人:17%
小规模纳税人:3%
比如:
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甲货物100件,金额为10000元,但你公司实际上要付给对方的货款并不是10000元,而是10000+10000*17%(假设*率为17%)=11700元。
为什么只购进的货物价值才10000元,另外还要支付个1700元呢?因为这时,你公司作为消费者就要另外负担1700元的*,这就是*的价外征收。这1700元*对你公司来说就是“进项税”。a公司多收了这1700元的*款并不归a公司所有,a公司要把1700元*上交给国家。所以a公司只是代收代缴而已,并不负担这笔税款。
再比如:
你公司把购进的100件货物加工成乙产品80件,出售给b公司,取得销售额15000元,你公司要向b公司收取的乙产品货款也不只是15000元,而是15000+15000*17%=17550元,因为b公司这时作为消费者也应该向你公司另外支付2550元的*款,这就是你公司的“销项税”。你公司收了这2550元*额也并不归你公司所有,你公司也要上交给国家的,所以,2550元的*款也不是你公司负担的,你公司也只是代收代缴而已。
如果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就可以在销项税中抵扣。
沿用上例,你公司购进货物的支付的进项*款是1700元,销售乙产品收取的销项*是2550元。由于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可以在销项*中抵扣,所以,你公司(在出售了乙产品获得b公司的货款后)上交给国家*款就不是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而是:2550-1700=850元(那1700元已在你公司购买甲货物时加入货款中,由a公司代收代缴过了),所以这850元是b公司在向你公司购乙产品时付给你公司的,通过你公司交给国家。b公司买了你公司的乙产品,再卖给c公司,c公司再卖给d公司……,这些过程都是要收取*的,直到卖给最终的消费,也就把*转嫁到了最终消费者身上了,所以*也是流转税。
如果你是一名会计,从会计分录中也看得出来:
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100件货物时,分录:
借: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1700
贷:应付账款——a公司 11700
分录中并没有把收取的1700元做为公司的费用,而是做为“应交税金”,因为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你公司向b公司销售80件甲产品时,分录:
借:应收账款——b公司 175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2550
分录中并没有把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款做为公司的业务收入,而是挂“应交税金”,因为这并不归你公司所有,而是应交给国家的税收。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2550 - 1700 = 850 元就是要交给国家的税收。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5:58
*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
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
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
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
如:制造150 批发环节180 零售环节200
制造环节应纳*=150 ×17%—?
批发环节应纳*=180×17%—150×17%
零售环节应纳*=200×17%—180×17%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7:50
不含税收入 * 0.17 = 含税收入 / 1.17 = 含税收入 / 1.17 *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