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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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0 14:05
城市*事处、乡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1、城市*事处、乡镇*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事处、乡镇*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
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2、城市*事处、乡镇*,以及县级*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扩展资料
戒毒工作的户籍认定
1、第三十二条 *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
2、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事处、乡镇*。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0 14:05
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部门为城市*事处与乡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城市*事处、乡镇*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事处、乡镇*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城市*事处、乡镇*,以及县级*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扩展资料:
社区戒毒工作的具体内容
根据我国《禁毒法》的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对吸毒成瘾人员,*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事处、乡镇*。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2.城市*事处、乡镇*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事处、乡镇*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3.对签订社区戒毒协议的人员,不收押,不*人身自由。
4. 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5. 城市*事处、乡镇*,以及县级*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6.接受社区戒毒的戒毒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并根据*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7.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参与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的,应当及时向*机关报告。对于接受社区戒毒的人员,不影响其工作,不影响其家庭生活,不给予任何处分,不在档案里做任何记载。
强制戒毒、社区戒毒、自愿戒毒的不同
1、强制戒毒
强制戒毒是由*机关主管的一种戒毒方式,是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对其强制进行要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
但是据很多吸毒人员反应强制戒毒会比较痛苦,且复吸率较高,很多人在两年、三年之后还会走向复吸,而且强戒普遍不是单一精准的治疗,强制戒毒人员必须完全硬性服从管理。
一般吸毒成瘾人员必须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再经过*机关的同意,方可进入强制戒毒场所戒毒,强制戒毒的期限相比其他的戒毒方式还是比较长的。
2、社区戒毒
社区戒毒的强制性不如强制戒毒,且不用特别强制的隔离,离家比较近,还能时常见一见家人。
实行社区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是在社区的牵头、监管下,整合家庭、社区、*以及卫生、民政等力量和资源使吸毒者能够在社区里就把毒戒断。因为社区戒毒的强制性不高,社区戒毒不会对戒毒人员进行收押、*人身自由,所以戒毒成功率比较低,戒毒后复吸率也非常的高,而且会缺乏专业的医疗设备、医师进行治疗和康复,社区戒毒的时间也普遍的偏长。
3、自愿戒毒
自愿戒毒目前多数都是由一些医疗机构承办的,具备有专业的医疗资格,也配备了比较专业的设备,有相关的医疗团队进行跟踪治疗,在吸毒人员病症表现的时候能够及时的进行救治用药,不会让吸毒人员太过于痛苦。
多数自愿戒毒机构有自己的特色疗法,更不会缺少心理方面的辅导,这对于治疗成瘾是比较有效果的。如果是吸毒人员自愿戒毒,一般不会对吸毒者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其工作、家庭,不会有任何的处分,不再档案中做任何记载,保密性比较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知识图谱-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0 14:05
城市*事处、乡镇*负责社区戒毒工作。
《禁毒法》第三十四条城市*事处、乡镇*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事处、乡镇*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城市*事处、乡镇*,以及县级*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扩展资料:
城市*事处、乡镇*负责社区戒毒康复的日常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措施;
(二)办理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接收和报到手续,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协议;
(三)根据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染毒程度、经历、个人特点、生活和家庭环境等情况进行风险评估;
(四)组织、协调和监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五)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
(六)向*机关通报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康复、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又吸食或者注射*、严重违反协议等情况;
(七)其他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禁毒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锡市社区戒毒康复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0 14:06
大多数由社区司法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