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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0.53元/度
国家规定:7.00-11.00,19.00-23.00为高峰,23.00-第二天的7.00为低.
因有时差原因,各地的具本时间有可能提前或推迟一个小时.
在低谷时间,可能优惠,但不一定必须要优惠.具体是否执行,有很多必要条件.
并且也没有半价之说(可能比半价低也可能比半价高)
目录电价(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
项 目
计量单位
价格或者标准
文件依据
1、居民生活电价
元/千瓦时
0.573
武价商字[2008]112号
2、非居民照明电价
元/千瓦时
0.95
武价商字[2008]112号
3、商业电价
元/千瓦时
0.95
武价商字[2008]112号
4、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
元/千瓦时
0.825
武价商字[2008]112号
5、农业生产用电
元/千瓦时
0.480
武价商字[2008]112号
6、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元/千瓦时
0.260
武价商字[2008]112号
我市开始执行全省上调电价*
2008-07-15 发布
省物价局7月1日转发国家*文件,我省从7月1日起调整电价。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3分钱,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98分钱。城乡居民用电和农业、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此次不作调整。
黄冈供电公司负责人介绍说,国家*此次电价调整主要是为了缓解电力企业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为了防止煤、电价格轮番上涨, 国家*决定对发电用煤价格采取最高限价的干预措施。按国家*和省物价局电价调整通知要求,省供电公司向黄冈供电部门公布了电价调整具体方案,并于7月1起按抄见电量执行。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黄冈供电公司将严格执行国家、省制定的用电*,严格把握电价上调的范围、标准,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农业和化肥生产用电不受电价上调影响,稳定惠民电价、惠农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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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0.53元/度
国家规定:7.00-11.00,19.00-23.00为高峰,23.00-第二天的7.00为低.
因有时差原因,各地的具本时间有可能提前或推迟一个小时.
在低谷时间,可能优惠,但不一定必须要优惠.具体是否执行,有很多必要条件.
并且也没有半价之说(可能比半价低也可能比半价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