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代儿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买卖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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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点在于儿子是否提前知情且同意或是否有授权代理行为,若儿子提前知情并同意,承认父亲的代理行为,证明儿子委托父亲代签房屋买卖合同,则该合同有效。否则该签订行为无效,合同无效。
法律分析
原则上房屋买卖合同可由他人代签,但前提是必须办理公证手续,代签人持有委托授权书。房屋买卖合同是确定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主要依据,是重要的法律文书,也是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
若购房人(即代签人)起诉*主张确认合同效力并继续履行,且出示被代签人知情并同意购入房屋的相关证据,得到*认可,则该代签行为不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有效。
本案中出现父亲代儿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要看儿子是否提前知情并同意,若知情且同意,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出示公证委托书即可认定该合同有效;若属于儿子非知情或知情不同意的情况,出现合同纠纷时,合同双方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仲裁机构提出要求合同有效性作出裁决;或者向人民*起诉请求确认合同的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第一款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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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如果儿子承认就有法律效力。《民法总则》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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