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的中国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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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2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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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2 10:41

1994年12月13日 在全国劳动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朱家甄
同志们:

全国劳动工作会议,今天就要结束了。这次会议是贯彻落实*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明年《劳动法》实施工作,研究具体改革措施,全面推进劳动制度改革的一次重要会议。邹家华副总理亲临会议,并做了重要指示,充分肯定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四大以来劳动制度改革的成绩,根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对明年的劳动工作提出了要求。这是对我们极大的鼓励和鞭策,代表们听了以后都感到十分振奋。会上,我们还听取并充分讨论了李*的工作报告,研究了明年劳动工作要点,有10个地区的代表作了专题发言,交流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工作的经验,开拓了思路。大家一致认为,李*的工作报告很有特点,一是从全党全国的大局出发,围绕*经济工作会议对劳动工作提出的要求,分析提出了劳动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措施;二是明确了以实施《劳动法》为统领,用基本法律来推动劳动制度改革,开展劳动工作;三是工作重点突出,注意抓好落实,提出了改革的具体措施;四是坚持“两手抓”,把劳动干部队伍建设提到重要位置。报告既符合*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又适应了我国劳动工作的实际情况,是做好明年劳动工作的一个重要指导性文件。讨论中,同志们提出了很多、很好的建议和意见,我们将尽量吸收、修改到李*的工作报告和明年劳动工作要点中去。

下面,我想针对会议的讨论情况,就同志们在讨论中提得比较多的几个问题,讲几点意见:

一、 关于贯彻实施《劳动法》与培育发展劳动力市场问题

讨论中,有的同志提出,去年的全国劳动工作会议,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提出了以培育发展劳动力市场为中心,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劳动制度的总体设想。今年的全国劳动工作会议提出,要以实施《劳动法》为统领,加快建立新型劳动制度的进程。这是否意味着指导思想的变化?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我们所以要以实施《劳动法》为统领,是因为《劳动法》全面总结了十几年来劳动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方向目标。可以说,《劳动法》是上升到法律形式的“总体设想”。其有关劳动制度改革的各项规定,与培育发展劳动力市场的目标是完全一致的。所以,全面实施《劳动法》就是全面推进劳动制度改革,就有利于加快建立劳动力市场的进程。

《劳动法》从明年1月1日起就要实施了,抓紧制定实施《劳动法》的配套法规非常重要。配套法规跟不上,《劳动法》就会束之高阁,就不能真正发挥作用。这项工作,重点在部里,各地也要根据实际,继续抓紧地方性配套法规的制定工作。贯彻《劳动法》的规定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绝不能走样。但是在实施步骤上也要从实际出发,不能搞一刀切,更不能认为,《劳动法》一实施,一切问题就解决了。总的精神是,《劳动法》的各项规定,明年能到位的,要坚决到位;一时不能到位的,要积极创造条件,抓紧到位。如基本条款中的劳动合同制度,必须全面实行,这是劳动制度其他各项改革的基础。要抓住企业改革的机遇,以贯彻《劳动法》为契机,全面推行。其中,特别困难的地区、企业,可以根据实际和当地*的安排,在方法、步骤上灵活一些。集体合同的试点工作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明年先在非国有企业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中试行。对具体条款中的最低工资标准,大家反映,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全面实行难度较大。我们的意见是,必须全面实行,不能犹豫。是否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是*的问题,是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是企业的问题,对这项关系到职工有没有饭吃的工作,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确保落实。对《劳动法》的其他条款,如工时制度等,各地可以从总的规定要求出发,根据实际情况掌握。

二、 关于工资分配的宏观*问题

近一个时期,工资分配领域的问题比较突出,一是企业工资水平增长过快。今年1至9月份,全国企业职工工资增加了780个亿,增长28%,是近几年来增长速度最高的。二是不同地区、行业、企业之间职工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特别是一些垄断性行业、企业工资水平失控,一些单位用各种名目发钱,现在不是几百、几千的发,甚至是上万的发,已经不得了。我们不反对给职工增加工资,问题是工资的增长是否建立在“两个低于”的基础上。特别是有些企业经营者收入增长过快。三是职工工资外收入缺乏规范管理,成为推动消费基金过快增长的重要因素。四是部分困难企业拖欠职工工资,一些非国有企业故意压低、克扣职工工资。这些情况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明年要下大力控制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抑制通货膨胀。加强工资分配的宏观*,是其中一项重要措施。李*在报告中已专门讲了这个问题,提出了若干措施。讨论中,大家认为措施很好,但不够有力,难以操作。工资分配的宏观*,难度确实很大,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宏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经常性的手段,它与市场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相辅相成的。在目前经济*转轨过程中,工资分配非常复杂,这个问题也牵扯到很多方面,需要综合治理。这不是劳动部门一家能解决的事,但劳动部门负有重大责任,并且要尽力负好这个责任,一切放弃工资和宏观控制的想法都要不得,要树立信心,知难而进。在新的有效的宏观*措施没有出台之前,现在的办法还要坚持,并不断改进完善。同时,还要加强监督检查。

三、 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妥善安置企业富余职工问题

明年,我国经济*改革的重点是深化企业改革,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深化企业劳动用人、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遇。但同时,也对劳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对*确定的试点企业,劳动制度改革要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达到更高的要求。主要是: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落实企业的用人自主权,依照《劳动法》规定,允许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落实企业的分配自主权,允许按“两低于”原则,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和内部分配方式;试点企业必须参加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并要积极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鼓励支持企业通过开辟各种生产经营门路,创造新的就业岗位消化安置富余职工;其中,通过开办三产安置富余职工的,要把产权界定清楚,劳服企业资产要保住,富余职工相应的工资总额也要划出来。对地方的试点企业,希望各地也按这一精神执行。顺便说一点,军队企业的管理*已开始理顺,在深化企业改革的过程中,也要注意加快劳动制度改革的进程。

当前,妥善安置企业富余职工和*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已成为劳动力市场建设的两个重点。特别是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和基本生活的保障问题,是企业改革赋予劳动部门一项最重要的任务。这项工作关系到企业改革能否顺利进行,关系到职工队伍能否稳定,关系到《劳动法》能否顺利实施。各级劳动部门一定要认真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促进就业岗位的增加,妥善安置企业向社会分流的富余职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合理控制城镇失业率,努力保持就业局势的稳定。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在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时,依法裁减人员,分流富余职工,是一件正常的事情。对裁员问题,《劳动法》已做了明确规定。劳动部门必须支持用人单位行使《劳动法》赋予的权利。但是,由于我国就业环境不宽松,裁减人员是一件十分敏感、容易引发问题的事情。为了防止用人单位超越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的利益,最近,劳动部对裁员程序问题做了规定,包括用人单位执行裁员的条件、时机、数量、程序,以及支付职工经济补偿等。各地要按照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制约用人单位大量裁员。目前,最紧迫的是如何对停产整顿和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企业进行界定,各地劳动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抓紧制定标准。要采取切实措施,通过鼓励自谋职业,兴办第三产业,加强就业训练和转业培训,强化职业介绍等措施,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要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方面的作用。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工作。考虑到随着失业率的不断上升,失业救济金发放量增大,可能会出现失业保险基金不足的情况。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失业保险费收缴比例进行调整,或在入不敷出时,按规定地方财政给予适当补贴。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各级劳动部门要注意抓好基金管理,把过高的管理费压下来,明年要制定管理费标准,限额不得突破。

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要实现有序、按需流动。这项工作的关键是抓好落实,而且常抓不懈。不仅春节期间要采取措施,保证有序,其他时间也不能放松。不能因为春节期间的严格控制,造成其他时间民工的无序流动。最近,*专门召开了关于组织民工有序流动的会议,各地劳动部门要按照*会议的要求,以及劳动部紧急通知的精神,积极采取措施,通告所有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关于节后一个月内一律不招外地新民工的规定;落实*关于稳定60%以上民工留在当地过节的要求。

四、 关于劳动监察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和工作开展问题

劳动监察机构、编制问题,部里已与中编办联合发了文件,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各地正在进行机构改革,要抓住这个有利时机,积极宣传劳动监察工作的重要性,抓紧落实,尽快把劳动监察机构建立起来。要处理好劳动监察机构与劳动系统内部其他行政部门的关系。劳动系统的其他行政也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建议,监督改正,并提请监察人员进行处理。

劳动监察,重点是劳动标准的落实情况,特别对直接涉及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标准,严重危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如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等,要从严查处。各地区、各部门《劳动法》贯彻实施得怎么样,很重要的一条是,严格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是否有明显减少。要通过劳动监察,促进劳动基本标准的落实。明年劳动监察的任务很重,要一边建机构,抓队伍建设,一边抓好工作。监察工作对监察人员的要求很高,各级劳动部门要努力提高监察人员*素质、业务素质和法律*水平。

五、 关于劳动争议和职工队伍稳定问题

职工队伍能否稳定,核心是职工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目前, 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部分私营、外资企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比较突出,劳动争议案件大量增加,集体上访、罢工事件呈上升趋势,影响了职工队伍的稳定。与此同时,劳动争议案件的结案率大大下降。我们估计,一段时期内,劳动争议还会有所增加。对此,我们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予以高度重视。

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充实机构、人员,完善调解、仲裁制度。要注意充分发挥企业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尽量做到通过调解解决大部分劳动争议,把争议解决在基层。同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保证劳动争议特别是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防止劳动争议的升级。针对频发的集体上访和罢工事件,要制定预案,及早介入,争取主动。要注意做好深入细致的疏导、处理工作,及时解决问题,化解矛盾,避免矛盾激化。

元旦、春节将近,要做好“两节”期间困难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生活保障工作。各级劳动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当作为群众办实事和促进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把国家已有的各项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的*落到实处。各地要依照《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监督检查企业对职工工资支付情况,禁止企业克扣和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各级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要做好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管理和发放工作,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切实保障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

六、 关于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劳动部门的各项职责问题

《劳动法》规定,“*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劳动部门要按照这一规定,切实履行好职责。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由于各项改革措施进展不一,特别是国有企业自我约束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宏观*的作用就显得更加重要。劳动领域的宏观*,主要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当然,必要的行政手段也不能放弃。劳动监察是行政执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部门管理劳动工作的重要行政手段。即使将来市场经济发展比较成熟了,*部门的行政管理手段也还要继续使用。比如,现阶段对工资分配的*,还需要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如果完全放开,就会导致很大的混乱。对这个问题我们要统一认识,要向有关方面,特别是向企业讲清楚。再如,在劳动力配置方面,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规模和速度,还需要采用一定的行政手段进行必要的*。在企业富余人员向社会分流这个问题上,也要根据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综合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

总之,在怎样履行劳动部门职责这个问题上,我们应在坚持改革方向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适当的管理手段。哪种方式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宏观*,就用哪种方式,地区之间也没有必要攀比。凡是符合改革方向的,该放的权一定要放。同时,要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处理好放权与加强宏观*的关系,掌握好放权的力度与时机,通过*职能的转变,实现对全社会劳动事务的有效管理。

这里我还要说一下管理*的问题,理顺管理*,对于进一步做好各项劳动工作至关重要。*“三定”方案确定后,总的来说,劳动管理*是顺的,如就业、保险、监察等*已基本理顺。但实际执行中也还存在一些职能交叉的问题,如用人制度改革、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的意见,要理直气壮地指导企业执行正确的改革方案,凡是符合“三定”方案,符合改革方向,有法律依据的,我们一定要尽职尽责地管起来,不能因为有干扰就放弃责任。同时,要在实践中积极协商,尽快统一到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上来。

七、 关于劳动部门廉洁自律问题

劳动部门是*的重要职能部门,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首先要树立两个意识,一是改革的意识,二是服务的意识。劳动工作越是重要,越要廉洁自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劳动部门积极推进劳动制度各项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有力地促进了其他经济*改革,特别是企业改革的进行,在全社会也树立了劳动部门的改革形象。正像邹家华副总理讲的,劳动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劳动者,为劳动者服务,是我们工作最重要的出发点,这一条必须始终如一地坚持。总体上看,各级劳动部门和广大劳动干部坚持了改革和服务,形象是好的。但是,在一些单位和少数人当中,确实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个别的还很严重。一是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的管理方面存在着挪用、乱支等问题。二是存在乱收费现象,如山西运城地区劳动局严重违法乱纪的做法,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败坏了劳动部门的声誉。这种现象决不允许再发生。对其它违法乱纪的现象,一经发现,必须严肃查处。三是培训班、研讨会太多太滥,影响了正常工作秩序,甚至有人不顾质量,借机搞创收,这是很不应该的。各级劳动部门要对开会办班计划严格审查,可办可不办的班,可开可不开的会,坚决不办、不开。劳动部机关要带头做起,一定要严格*办班、开会,集中精力、聚集会神地抓好工作。劳动部门的职责除了管理以外,很重要的就是服务,要设身处地的为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着想,急他们所急,为他们服务。特别是一些“窗口”单位,如信访、争议仲裁,更要竭诚地提供服务,对能解决的问题要立即解决,决不能推诿扯皮;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说清楚,不能置若罔闻。四是要规范劳动监察行为,树立秉公执法形象。劳动监察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从明年开始,各级劳动部门要全面履行这项职责。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要端正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从一开始就使这项工作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这里最重要的是选派思想作风过硬、业务素质较高的同志从事这项工作。

同志们,明年的劳动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大家回去后,要向本地区、本部门的领导汇报这次会议的情况,特别是邹家华副总理的重要指示,请他们加强对劳动工作的领导,对做好明年劳动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同时,要向劳动系统干部认真传达,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落实这次会议的精神,做好《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和劳动制度各项改革的推进工作。在贯彻实施《劳动法》和推进劳动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有什么经验,出现什么问题,要及时向部里通报,以便随时掌握情况,抓紧研究,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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