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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经2011年7月22日*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8月5日*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发布。该《暂行规定》包括总则、辨识与评估、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6章36条,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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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40 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1年7月22日*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骆 琳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