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后免费给员工当住宿,合同及取得的*抬头均是我公司的,是否要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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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抬头开给个人的,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抬头开给公司的,先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再结转到管理费用-福利费。

国税函[200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应列入职工福利费。追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个有冲突么?怎么界定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我们房租费入职工福利费科目,没有超过工资的14%,税局说是只要是给予个人的福利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有没有什么明确界定啊?还是属于界定不明确的灰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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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抬头开给个人的,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抬头开给公司的,先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再结转到管理费用-福利费。

国税函[200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应列入职工福利费。追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个有冲突么?怎么界定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我们房租费入职工福利费科目,没有超过工资的14%,税局说是只要是给予个人的福利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有没有什么明确界定啊?还是属于界定不明确的灰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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