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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以旧换新账务处理时候,旧商品回收记库存商品—旧货,不能计算进项税。
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冲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销售货物与有偿收购旧货是两项不同的业务活动,销售额与收购额不能相互抵减。
【例】某百货大楼销售A牌电视机零售价3510元/台(含*),若顾客交还同品牌旧电视机作价1000元,交差价2510元就可换回全新电视机。当月采用此种方式销售A牌电视机100台,*税率17%,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51000
库存商品—旧电视机 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A牌电视机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51000
收回的旧电视机不能计算进项税额。因为该商店不是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的收购单位。也不应以实际收到价款251000元作为零售价格入账,因为那样就会少记销售收入,偷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