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裁定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能否依据裁定生效判断房屋所有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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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对于*已经裁定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并不是根据裁定生效判断房屋所有权转移,只有根据*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去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才能判断所有权转移生效。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材料: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门牌号码使用证;

6、**、完税证明;

7、商品房提交维修基金合同书和专用*;

8、其他必要材料(视具体申请登记事项而定)。

扩展资料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五条

因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以及所有权可不登记的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一条 申请登记应提供的必要材料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十四条 登记效力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参考资料来源:赤峰市林西县*-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热心网友

对于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土地使用权证的私产房屋,经*判决采信原告提交的虚*据:①丢失出卖方法定代表人,改动买受方笔迹,无备案公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②与实际面积不一,无标的的(无偿转让协议)将被告名下唯一住房所有权判给原告,*应当自查自纠,不宜采取让受害方继续维权的方式,强行将房屋所有权更名过户。因此导致原本合法权利人无法得到法律正常保护,造成被害人人身安全进一步遭致侵犯。影响司法公正在人民心目中的正义形象

热心网友

属于确权判决,确定房屋权属,还不能确定就是所有权转移。应当凭*生效的确权判决,去房产局办理过户。
房产的产权归属,以房产局的产权登记为准 。

热心网友

1楼的说法有问题
物权法第二十八条 因人民*、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显然,裁决生效之日自然已经取得所有权,而此时的房屋登记,只是一个必须要办理的手续,而不是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标准了!!

热心网友

不可以
只能从房屋过户登记后,所有权才开始转移
因为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的变更需要登记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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