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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上记录的项目,各地小有差异,有的非常全面,有的略少几项。但,总的来说,个人的基本信息都有了。
基本内容大致如下:
1、姓名(含曾用名)、 与户主的关系(夫妻子女等等)、 性别。
2、出生地、 籍贯(祖籍)、 所属民族、 出生日期
3、当前住址,
4、宗教信仰、党员、团员(*面貌)
5、身份证号码
6、血型、 身高、
7、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
8、服务处所(即工作单位、或自谋职业)、 职业(工、农、商、学、兵、医、公务员、私营、打工………)
9、户口迁移情况(出生即在此、迁入地等);
10、户口登记日期
11、*户籍部门印章、承办人私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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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上有家庭住址和家庭成员信息。
《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热心网友
房产证,重新办个户口。
或者你出嫁之后,持结婚证,就可以拆开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