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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这个问题我想主要基于两个层面:
首先前次未募足证明公司资信评级不高,市场吸引力较低,而且债券属于债务融资,未募足直接引起对公司债务偿还能力及经营稳健程度的怀疑;
另外,我国现行公司法、证券法还是倾向于行政色彩较为浓重的审批制,在这种情况下,审核理念首先就是控制风险,前次未募足的公司有较为明显的投资风险,不为监管机构接受,因此影响了立法的倾向;
至于为什么说发行债券的机会宝贵,个人认为也是和前面两个因素紧密相连的。现行的审批*下,企业获得的每一次融资机会都非常宝贵。
热心网友
是这样的,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都募足不到位,表明你的债券或不受投资人追捧,当然再不会给你如此宝贵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