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单位合并到非参公事业单位后,原来进行过公务员登记的参公身份会变成事业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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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是的,保留事业单位编制。

参公事业人员仍然保留事业单位编制,没有列入行政编制,本身不是“公务员”身份(广东,浙江,山东等除外),因为受编制*,个别省份及地区参公事业人员不允许与行政机关相互流通。参公机关人员使用的是行政编制,可以与行政机关人员相互流通。

参公人员录用、考核、晋级、工资待遇、福利与本地区公务员基本相同,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约束。

扩展资料:

参公单位要求规定:

1、法律规定具备法人条件、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者法律、其他行*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事业单位,不再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2、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事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审批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3、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事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撤销或者解散该事业单位的文件和清算报告;登记管理机关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热心网友

参公人员本身就是事业编制啊
参公人员本身就是事业编制,但是待遇参照公务员,所以才加参公。

热心网友

参公是指参照公务员管理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人员编制正处级以下为事业编制,正处级以上为行政编制。但无论如何合并也一定会保留主任科员职务的。

热心网友

十八大之后,我国面临一系列的改革和改制,原来的参公其实和公务员没什么区别,但是现在每个地区的改革方案是不一样的,还有就是你具体是什么单位, 能说说吗?

热心网友

你好!具体还请咨询所在单位了解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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