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正式的法律渊源或法律形式有哪几种?其含义各是什么?

发布网友

我来回答

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法律的渊源指那些来源不同(制定法与非制定法、立法机关制定与*制定,等等)、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和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当代中国法律渊源是以*为核心的制定法形式,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可分为以下几类:
1、*
2、法律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其法律效力仅次于*。。
3、最高行政机关的行*规和法规性文件
  行*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根据*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以及依据全国*的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4、地方国家机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是指依法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就地方性事务以及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执行法律、行*规的需要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及其常委会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的*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指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批准的较大市。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辖区内有效。
5、规章
*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规章。内容限于执行法律、行*规,地方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根据《*》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其适用范围是该民族自治地方。

7、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根据*和法律的规定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同*的关系是地方与*的关系。但特别行政区享有一般地方所没有的高度自治权,包括依据全国*制定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享有的立法权。特别行政区的各类法的形式,是我国法律的一部分,是我国法律的一种特殊形式。
8、国际条约和行政协定
  国际条约指我国与外国缔结、参加、签订、加入、承认的双边、多边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性质的文件(国际条约的名称,除条约外还有公约、协议、协定、议定书、宪章、盟约、换文和联合宣言等)。这些文件的内容除我国在缔结时宣布持保留意见不受其约束的以外,都与国内法具有一样的约束力,所以也是我国法的渊源  

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冲突呦*裁决,裁决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直接适用,裁决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常委会裁决。所以说不能用一个单一的公式表示各种效力位阶。
*
法律<*<>
行*规<*,法律
地方性法规<*,法律,行*规
部门规章<*,法律,行*规
地方性规章<*,法律,行*规,本级以上地方法规,上级地方规章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与经济特区法规 类似本级地方性法规但可对上位法做变通规定并在本区域内优先适用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热心网友

一、*
二、法律(狭义),例如刑法,民法通则这样具体的
三、行*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
四、地方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地方规章)
五、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六、特别行政区的法
七、国际条约(经认可的)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