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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不能用于抵扣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按收入总额计算的,不扣减费用。
有的私营企业不规范操作,要求拿*抵税,把*金额的钱给你,公司做费用。这时收支是平的,但是这个钱作为个人工薪报酬收入时,要缴纳个税,公司另外还要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所以生产了*抵个税的说法。
*就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对于公司来讲,*主要是公司做账的依据,同时也是缴税的费用凭证;而对于员工来讲,*主要是用来报销的。
专用*既具有普通*所具有的内涵。同时还具有比普通*更特殊的作用。它不仅是记载商品销售额和*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
而且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对*的计算起着关键性作用。
扩展资料:
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专用章;使用计算机开具*,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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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可以抵个人所得税的。只是有的私营企业不规范操作,要求你拿*抵税,他把*金额的钱给你,公司做费用。这时他的收支是平的。但是如果这个钱作为你的个人工薪报酬收入时,你要缴纳个税,公司另外还要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所以生产了*抵个税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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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个人所得税是个人经营所得吗,如果是个体户的个人经营所得,开成个人*记为成本费用,是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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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只能抵减,不能抵扣。
财税2017第39号文件: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