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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失业保险金是在有单位的情况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不能由个人补缴,而且办理失业保险是有条件的,并且有规定的时间*,如果符合领取条件,在规定时间内,由单位经办人办理领取失业金手续,方可领取。如果这次没有办上,原来缴纳的失业保险金可以累计到下次失业时,累计计算年限,不会作废。
办理领取失业养老金,要符合以下条件:
《社会保障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