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6 00:20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03:44
背后*是女子爱上了侵犯自己的男人,她背着自己的丈夫爱上了丈夫的好友。
朋友妻不可欺
我们大家都知道这句话,朋友妻不可欺指的就是朋友的妻子,再漂亮再有魅力,也不能越界对朋友的妻子作出出格的事情。怎么能因为女人插兄弟两刀呢?所以不动朋友的妻子是最基本的原则。但是河南有一位男子却没有遵守这样的约定,河南一位男子孙文军和自己的好友是邻居关系。孙文军爱慕朋友的妻子已久,孙文军的朋友,孙在新和他从小玩到大,既是邻居又是好朋友,好兄弟,熟悉的不能再熟悉,两个人的关系也非常铁。就是因为有这层关系存在,所以认识了孙在新的妻子。
孙文军爱慕孙在新的妻子,所以在某一天,孙文军趁着好兄弟不在家*头进了孙在新的家,把孙在新的妻子侵犯了。孙文军断定孙在新的妻子不敢多说话,所以经常趁好兄弟不在家的时候,*头霸占好友的妻子。久而久之,妻子竟然对孙文君产生了好感,后来干脆莫许这样的事情发生。
平日里妻子对孙文军也是经常打电话粥,一打电话就是半个小时之久。当然这种电话粥只限于孙在新不在家的时候的,两个人就这样悄咪咪的打电话。感情越来越深厚,两个人明知道这样发展下去不好,违背道德常识,但仍然这样做。
出轨被发现
然而这样的事情总有一天被发现,某一天孙在新发现工地上需要带的一个工具没有带,然后他想让妻子给自己送过来。但是给妻子打电话发现自己妻子的电话一直在占线状态,没有办法只能自己回家拿工具。提前回家后发现妻子仍然给别人打电话,而妻子也非常诧异,为何今天丈夫提前回家了,看到身在心后匆匆忙忙的挂了电话,孙在新觉得自己的妻子有些可疑,便询问刚刚给谁打电话,妻子不回答,他便抢过来手机却发现通讯记录上面没有显示姓名,但两个人却通话40分钟之久。孙在新便问这个人到底是谁,妻子也是一个胆小怕事的人,支支吾吾说出来是他的兄弟孙文军。
孙在新也不是一个傻瓜,明白自己这是被戴绿帽子了。然后就带着妻子去自己的父母家里告诉父母,自己的妻子已经出轨了,然而这个时候孙在新发现大家对自己妻子出轨这个事情早有耳闻。只有孙在新自己被瞒得死死的,他一直被蒙在鼓里。孙在新一直在想要不要和妻子离婚,这件事情让他弄得茶不思饭不想。
冲动胜过了理智
一开始孙在新是克制了自己的冲动,并没有打算去找孙文静理论,但是想到这件事情全村人都知道了,哪怕在街上走路别人笑了两声,他都觉得这是在嘲笑自己,回家再看到妻子,他觉得气不打一处来吃不下饭也睡不着觉。妻子又爆出了一个秘密,孙文军侵犯自己多次。孙在新听闻以后彻底失去了理智,自己不仅被戴了帽子,妻子也被他占有了,孙在新没有改变对妻子的看法仍然觉得妻子和孙文军特别可恨,但是他的怒火却无法在克制了。
他打了妻子一巴掌,特别生气询问妻子为什么不早一点告诉我呢,这个时候孙在新选择报仇。孙在新二话不说,拿起刀来就去孙文军家砍了孙文军三刀,而孙文军的家人也自知理亏,明白事理。孙文军家人表示,咱们两家各退一步,这件事情既往不咎,到此为止。但是孙文军非常不甘心,此后总是打电话*扰孙在新的妻子。孙在新发现妻子又在打电话,一把抢过来,发现还是孙文军的电话,认为妻子又背叛了自己,当即带着刀又去了孙文军的家里,冲动战胜了理智,孙在新砍死了孙文军。
孙在新最终会为他的冲动买单,杀害了孙文军之后便去自首了。*最终判处孙再新死刑,缓刑两年执行。
结语
都说朋友妻不可欺,孙文军有这样的结局完全属于他自找的,当然孙在新也为自己的冲动买单,一切起源还是孙文军,如果他没有侵犯孙在新的妻子,做好兄弟本分的职责都不会沦落到这一步。
孙在新的妻子确实也很可恨,如果她一开始没有忍耐,没有纵容,也不会毁灭这个美满的家庭了,她最不该犯的错误就是对孙在心动情,居然对侵害自己的男人产生了感情。但凡是一个明智的女人,都会选择告诉自己老公。自己是一个弱女子,没有办法和男子抗衡,但是老公可以替自己主持公道。
其实孙在新还有很多可以解决的办法,孙在新可以直接选择离婚,让妻子净身出户。结果孙在新选择了伤害他人,法不容情,让自己陷入牢狱之中。他也为自己冲动的行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03:44
*就是河南的这名男子趁朋友不在家,侵犯了他的妻子,他仗着朋友的这个妻子不敢往外说,所以他就多次这样做,久而久之这个女的竟然和他产生了感情,私下里经常打电话,经常做更多出格的事情。非常的不道德,令人不齿。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03:45
因为这女子被男子侵犯后,并爱上了这名男子,所以没有进行报警,并长期与其保持不知道的关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03:46
因为女子爱上了侵犯自己的这个人,这样的话她是不希望这个人受到伤害的,所以没有报警。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03:46
因为女子爱上了这个男子。这样的感情实在太混乱了,而且男子的行为已经犯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