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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劳动监察大队"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对具有违法行为的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也就是你所说的“给单位开罚单”,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至单位时由该单位员工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的行为,应该是合法的。
换句话说,即使该单位员工不在送达回证上拒绝签字,执法人员可以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留置在该单位,在送达人员及相关人员的证明下,实施留置送达。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