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抵押到什么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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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6、其它财产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法律依据: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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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6、其它财产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法律依据: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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