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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人主动向所在辖区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乡镇(街道)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上报县(区)民政局审批。 由本人按程序申请,由区(县)民政局调查核实后,按*实施救助。
大病救助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民政局领导:
我叫____,现年___岁,是____镇____村村民。我家有__口人。我于_____年___月患了严重的_____方面的疾病,先后在______等城市就医,现已经花去医疗费____多元。目前仍在治疗之中。我还要继续_____,需要大量的钱。眼下我已经向亲戚朋友、街坊邻居借债。
农村医疗救助是指对没有参加以及没有能力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或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后无力承担自己支付的部分的农村困难农民进行帮助的一种社会救助。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和《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民发[2003]158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设正处于初步探索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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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城乡医疗救助的条件 具有当地户籍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户;农村特困优抚对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的其他贫困人口,包括因患大病致贫的特困家庭。 享受城乡特困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待遇的病种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脑中风;重度精神*症;严重烧伤;急性心肌梗塞;肺源性心脏病;股骨头坏死;肝硬化;突发性的意外伤害,且需住院费用较高;区、县民政和卫生部门共同认定的其他医疗费用较高或社会影响较大的病种。 二、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向户口所在地办事处或乡*民政事务经办机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书面申请书、户口簿、户主身份证、患者身份证;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收费收据、处方,必要的病史材料;城市救助对象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出具医保报销凭证;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应出具合作医疗报销凭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等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和审批程序 申请人在治疗期间或医疗终结后1个月内携带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事处或乡*民政事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写《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事处或乡*民政事务机构经调查核实后,将调查核实结果在申请人所在地社区 (村)内公示7天,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出初步救助意见,并报区、县民政局审核批准。区、县民政局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居民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审批手续,并发给救助通知单。*事处或乡*民政事务机构将区、县民政局下拨的医疗救助资金发放到位,救助对象也可凭救助通知单享受按比例救助的医疗费用减免和相关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