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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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9 15:37
1903年6月29日,在清*的要求下,上海租界工部局发出了逮捕章太炎、邹容等人的拘票。次日,当巡捕冲进办公室,章太炎指着自己的鼻子说:“余皆没有,章炳麟是我!”7月1日,邹容投案自首。
这是一起中国近代史上震惊中外的案件。
史称“苏报案”。
共发行了七年的《苏报》。
这一年的6月1日,《苏报》刊出章太炎的文章《康有为》,提出“*如铁案之不可移”。9日,推出少年邹容创作的《*军》,称之为“国民教育第一教科书”。22日,更是刊出《杀人主义》一文,使用“借君颈血,购我文明,不斩楼兰死不休,壮哉杀人”等词句。
旋即,清廷雷霆震怒。湖广总督端方,数次致电责问两江总督魏光焘。魏光焘回电端方,称已要求租界工部局查禁《苏报》。数天后,6月29日,工部局同意了清*的要求。
章太炎
(左,1869年—1936年),世人常称之为“太炎先生”。清末民初民主*家、思想家。鲁迅在1936年临终时回忆其师章太炎:“考其生平,以大勋章作扇坠,临总统府之门,大诟袁世凯包藏祸心者,并世无第二人。”
邹容
(右,1885年—1905年),原名桂文,留学日本时改名邹容,期间入同文书院,撰《*军》初稿。1903年返回上海,住入爱国学社,结识章太炎,结为莫逆之交。
如今一般都认为“苏报案”是帝国主义、封建势力联合*爱国*运动的事件。此后,邹容所著《*军》等宣传*的小册子广泛流传,*思想在国内产生了广泛影响。八年后辛亥*爆发,中国社会开天辟地,开始进入一个新纪元。有过曲折,有过荣光。故此,“苏报案”也被认为是辛亥*的重要前奏,但关于它的历史细节,我们可能知之甚少。
撰文 | 王敏
(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
1903年6月底7月初,上海发生了一个牵动朝野、震惊中外的案件,章太炎和邹容因鼓吹*,相继于6月30日和7月1日在上海租界被捕(邹容系投案自首),这就是轰动一时的苏报案。
之后,清*就章太炎、邹容的移交、审讯与判决等问题与上海租界当局和英法美俄等列强展开的交涉,直至1903年12月初,苏报案在上海正式开庭审理,清*聘请律师,以“煽动性*”起诉章太炎、邹容。1904年5月,苏报案宣判。章太炎被判处监禁三年,邹容二年。1905年4月,距刑满释放还不到三个月,邹容瘐死狱中。1906年6月29日,章太炎刑满释放。
苏报案在近代史上,特别是辛亥*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苏报案后,邹容所著《*军》等宣传*的小册子广泛流传,*思想蓬勃而起,在海内外广泛传播,为几年后发生的辛亥*打下了的思想基础。一百多年后的今天,再回顾这个事件,尽管其起因、经过似乎已经相当清楚,但仍然有很多值得深思之处。
20世纪初、50年代、90年代和21世纪初等不同历史时期的《*军》封面。
苏报案发生在清*控制薄弱的上海租界
苏报案的发生,根本原因是庚子事变之后*思潮在海内外的兴起,而上海则是国内*思潮的传播基地。而上海*思潮的起源可追溯至20世纪初年在上海成立的中国教育会及其附属学校爱国学社。
中国教育会成立于1902年4月27日,由时任南洋公学(上海交通大学前身)特班教习的蔡元培发起,上海及其江浙一带的新派人士成立中国教育会。蔡元培为会长,蒋观云、戢元丞、蒯若木、王慕陶为干事。陈范、黄宗仰、吴稚晖、钟观光、王小徐、汪允宗、林白水、蒋维乔、章太炎、张继、徐敬吾、陈竞全等为会员。
1902年11月5日,南洋公学学生罢学风潮,有二百余学生退学。这些退学学生向中国教育会寻求支持,于是中国教育会决定在泥城桥福源里成立爱国学社,以安顿这些学生。
上海爱国学社成员合影。
爱国学社成立后,一批思想激进的、有*思想的青年学生相继汇集与此。1903年4月,南京陆师学堂也发生罢学风潮,30名罢学学生在章士钊带领下来沪,加入爱国学社。同月,留日学生邹容、张继也从日本回国,住在爱国学社。一群意气风发的青年学生碰到了一批同样激进的老师。这时的上海,汇集了当时中国国内思想最为激进的知识分子。
他们定期在上海租界的张园集会,发表*演说,更希望能有一“言论机关,供吾徒恣意挥发”。而中国教育会成员之一的陈范主持的《苏报》就是在这个时候与中国教育会和爱国学社建立起合作关系,成为其代言机关。1903年6月1日起,《苏报》接连发表鼓吹*的文章以及章太炎为邹容所著宣传*的小册子《*军》所写序言。
张园。
具有*思想的知识分子能够汇聚上海,组织团体,在公共场所发表公开演说,出版*书刊,进而激荡起*思潮,这种局面的形成,同上海存在着清*无法有效控制的租界有很大关系。
近代上海共设有两个外国租界:其一为1845年设立的英租界(后来发展成为上海公共租界);其二为1849年设立的法租界。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到20世纪初苏报案发生时,两租界逐步地建立起市政管理机构,并基本上掌控清*在租界的司法机构——会审公廨。另一方面,租界的管理理念来自欧美。在租界,居民均拥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正是因为有这个保障,蔡元培、章太炎等才得以成立中国教育会、爱国学社,上海租界因而成为晚清中国*思想孕育的温床和传播基地。
以维护良好管理为由,
上海租界当局拒绝清*的交犯要求
章太炎、邹容等被捕之后,清*即向租界当局提出将章太炎、邹容交出的要求,并打算治以杀头重罪。但是租界当局却坚持在租界审讯。租界当局这样的态度,并非是有意庇护或支持*者,而是出于维护自身在租界的管辖权完整性的考虑。
晚清时期的上海租界。
事实上,在逮捕章太炎、邹容的问题上,租界当局也毫无积极性。早在苏报案发生前的几个月,即1903年的三四月间,清*已经一再严令两江总督等查拿在张园演说的首要分子,上海道台亦反复同上海领事团交涉,请上海领事团向租界当局施压,令其执行清*的逮捕令。
但租界当局一再拖延,甚至苏报案发生前巡捕在传讯章太炎、吴稚晖之时,明确表示说,如果他们没有私藏武器,巡捕会保护他们。这也使章太炎等人认为租界当局不会逮捕他们。因此,尽管苏报案发生前早就风闻自己在清*逮捕的名单上,但章太炎、邹容、陈范等人并未逃掉,一个重要原因是不认为自己有多大的危险。如果租界当局采取的是与清*是合作的态度,那么苏报案的发生不会被拖延至6月底,而且被捕的肯定不只章太炎、邹容等人,蔡元培、吴稚晖、《苏报》馆主陈范等人恐怕也会被捉拿。
租界当局拒绝了清*的要求,而清*仍然一意严惩,以儆效尤,进而导致英美等国的介入。
“沈荩案”的发生与英美等的干预
上海租界当局拒绝将章太炎、邹容交给清*,因此清*转而同英国驻华公使交涉,英驻华公使于是就此请示英国外交大臣蓝斯唐侯爵。蓝斯唐侯爵起初考虑在与清*达成不对案犯施以酷刑的谅解的前提下,将章太炎、邹容交出,并就此问题咨询英国皇家法官。恰在此时,“”发生,使得苏报案交涉情况发生逆转。
沈荩(1872—1903)。
沈荩是1900年唐才常领导的自立军的主要领导人。1903年7月19日被人告密在京被捕,31日慈禧太后下令将其在狱中杖毙。8月2日,英国《泰晤士报》以《反改革运动》为题,予以报道:
依照慈禧太后的特别指示,沈荩*而不是被杀头。这个处决是1900年的*以来最恐怖的事件。执行的地点是在刑部衙门的院子里。昨天下午,犯人被鞭打了两个小时。
8月3日,英国驻华公使致电蓝斯唐侯爵,描述沈荩惨死情形,并认为如果苏报案被关押者交给清*,会遭遇同沈荩一样的命运。8月7日,《泰晤士报》又补充报道沈荩被处死的经过和惨状 “在把被害人鞭打了三至四个小时之后,因为无法完成慈禧太后将沈荩杖毙的命令,执行者只好依照沈荩的请求亲手将他勒死。”
苏报案的公开审讯
1903年12月3-5、7日,苏报案在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公开审讯。法庭由会审公廨谳员和英国副领事翟理斯组成,代表清*的上海知县也在座。案件审理过程中,占主导地位的是翟理斯。
此案的审讯情况颇为奇特。清*和章太炎、邹容分别以原、被告身份出庭,双方都聘请了外国律师。清*聘请的是古柏律师,章太炎和邹容聘请的是琼斯和爱立司律师。原告律师以“煽动性的*”指控章太炎、邹容在《驳康有为论*书》和《*军》中的言论,而被告律师则以原告举证、言论思想自由等为依据为被告辩护。法庭上,被告律师的滔滔雄辩和章太炎、邹容的配合,使得被告一方明显处于相当主动的地位。
章太炎、邹容的辩护律师辩护策略首先是坚持程序上应由原告举证,即要求原告证明章太炎、邹容有发表被控言论的故意。为配合律师,章太炎在法庭陈述中表示被指控的《驳康有为论*书》原本是他写给康有为的私人信件,并未拿去公开发表。因此,该书是谁出版的,他自己毫不知情。邹容则表示《*军》是他在日本留学时所写的一份作业,从日本回国时,留在了日本的留学生会馆。回到上海后,才发现这篇作业已被印刷出版。邹容在法庭上还表示自己已经放弃了书中的观点,现在信仰的是社会主义。
《邹容与苏报案档案史料汇编》
“第一次在*影印了倡言排满时期的《苏报》原件,第一次将英国、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的相关外交档案呈现在读者面前。”
原告举证是欧美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含义是如果原告无法提供证据,则指控不成立。《驳康有为论*书》和《*军》出版时,均未标明出版机构。章太炎与邹容又表示自己不知情,因此,原告律师的指控就面临证据不足的问题。
在坚持程序上由原告提供证据的同时,被告律师主张章太炎在私人信件中、邹容在写作业时表达观点,是个人拥有的思想自由的权利,“如果我保存一本日记,里面记录我对当时事件和*问题的私人看法,其中有煽动性的言论,但我没有拿去出版,仍不构成犯罪。”不仅如此,被告律师还进一步引申说:“我们都有权利——中国对此也不会否认——每个人都有权利自由思想,每个生活在文明国家的人都享有这个权利,我希望中国也应允许其国民享有这项权利,使自己跻身文明国家的行列。”
被告律师不仅雄辩滔滔,还有相当高的辩论技巧。他们在辩词中,还努力激发法官对被告的同情心:
而写作《*军》的邹容,只不过是一位年仅十九岁、如饥似渴地吸收各种新知识的青年学生:
可以想象一下这位年轻人(指邹容)的身份,只有十九岁,在国外读书,把所有的精力都投入到研究中。他眼界渐开,被各种他还无法把握的新思想所困扰,他不时地把这些思想记录下来,是在这种环境下,他写成了现在被起诉的文件手稿。广泛的涉猎使其沉溺于新思想中,其*思想也经历一些变化;这也是非常自然的--年轻人的思想像他的身体一样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
可悲的是,他们却被清*拖到法庭上来,指控其犯有煽动*的罪行。
苏报案是按照西方的法律程序审理,适用的也基本上是英国的法律,因此,章太炎和邹容在审讯当中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最终的判决是章太炎监禁三年,邹容监禁两年。刑期自被关押之日算起。从判决结果不难看出,章太炎和邹容是依据西方的法律定罪量刑,并未被判重罪。而依照大清律,属于十恶不赦的妖言惑众罪行,会被杀头。
《苏报案研究》王敏
依据新发现的史料,包括英美外交文书、《纽约时报》等英文报纸和苏报案审讯记录,披露这一事件许多鲜为人知的细节。
115年前发生在晚清上海租界的苏报案,如果是发生在清初,极有可能将会是一场牵连相当多人的“*”,对于读书人来说,这将是灭顶之灾。如果此案不是发生在上海,而是20世纪初的北京,那么等待章太炎和邹容的,也将会是同沈荩一样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