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地人,在本地厂打工,因为劳动纠纷,将本地厂告了,向本地劳动局申请了仲裁。 在还没有得到仲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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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人社局无权不让你在本地。你的纠纷如果是劳动报酬纠纷,可以直接起诉到*,*立案后撤销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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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中华的国土上,只要你不犯法,任何人,任何组织无权强制你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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