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的A、B、C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到底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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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和各项社会福利概况 一、公积金制度 1 苏州工业园自1997年4月1日在园区规划区域内开始实行公积金制度。 o 公积金制度实行对员工基本养老、住房保障、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方面的多项社会保障。 o 按规定缴纳的公积金在税前列支,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o 园区社会事业局是园区实施公积金制度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公积金制度的运行实施监督管理,并具体负责编制公积金的发展规划;拟定公积金的实施办法、规定等。 o 园区设立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承办公积金运行的业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公积金的收缴和支付;(2)管理公积金个人账户;(3)负责公积金的保值和增值;(4)接受单位、员工对公积金管理、营运情况的查询。 2 园区内公积金制度设A、B、C三类的综合社会保障计划 (1)A类综合保障计划:含员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保障等六类社会保障项目。 (2)B类综合保障计划:含员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五类社会保障项目。 (3)C类综合保障计划:含员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大病住院医疗四类社会保障项目。 (4)C类保障计划为过渡性、临时性的综合保障计划,其终止时间视情况另行规定。 3 公积金缴纳比例: 园区公积金制度按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分类,分设相应的公积金综合缴费比例,各用人单位除按单位全部员工月缴费基数的0.2%统一缴纳公积金工伤保险费外,分类综合缴费比例如下: (1)A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公积金综合缴费比例为员工月缴费基数的44%,由用人单位及员工各按22%的比例对等缴交。 (2)B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公积金综合缴费比例为员工月缴费基数的36%,由用人单位及员工各按18%的比例对等缴交。 (3)C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公积金综合缴费比例为员工月缴费基数的28%,由用人单位及员工各按14%的比例对等缴交。 4 2004年度公积金缴纳标准(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o 公积金A类综合保障计划缴交额上限为4000元,下限为420元。 o 2005年6月1日起,公积金B类综合保障计划缴交额上限为1440元,下限为360元。 o 公积金C类综合保障计划缴交额上限为840元,下限为280元。 5 其它补充说明 o 劳动用工:园区企业有用工自主权。园区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行确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报园区劳动管理部门备案后,自行或委托园区劳动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员工。 o 工资:园区企业可自行决定工资水平。企业可根据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确定其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o 职工福利:目前企业提取的福利经费主要包括住房、养老、待业、职业培训基金以及工会费和用于医疗等其他开支的费用,整个支出与工资之比为0.7:1左右。 o 工时与休假:企业实行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平均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超时工作每月不得超过6小时,除遵守中国规定的公共假日制度,支付假日工资外,企业需给工作满一年以上员工一定的带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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