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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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2 05:51
环保税里面的税源有效期起是污染物排放口启用时间的意思。系统默认税源有效期起为某月的第一天,税源有效期止为某月的最后一天。税源有效期起止是指污染物排放口启用时间与失效时间。税源信息采集方法如下:
1、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 “我要办税”、 “税费申报及缴纳”,找到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点开 环保保护税的税源采集;
2、原环保税纳税人经过税务机关维护,点击环境保护税“信息采集”后,原税源信息均自动同步,核实确认后,点击保存,产生的新税源信息即可进行下一步计算申报;
3、部分原环保税纳税人由于数据迁移的原因,带过来的税源信息会出现不全或者错误的情况,则需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维护修改;
4、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依次填写主表表头及税源信息的相关内容,值得注意的是:新申报表对所有污染物都引入了税源的概念,即水、气、声、固废均需要在主表按照污染物种类分别采集税源(合并申报前,固废无需在主表采集税源信息)。点击保存后系统自动为每一排放口生成税源编号(同一排放口不同污染物的税源编号是一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第七条 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二)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三)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四)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2 05:52
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操作手册V1.2
17.“税源有效期起止”:填写污染物排放口启用时间与失效时间,系统默认税源有效期起为某月的第一天,税源有效期止为某月的最后一天。税源有效期起建议选择“2018-1-1”(环境保护税从2018-1-1起征)或者2018年以后某月的第一天,税源有效期止建议选择2018年以后某个月份的最后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