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都知道,小偷小摸是一个不好的行为,更为严重的是,少数同学对法律观念淡薄,没有认识到这种“小偷小摸”行为的严重的危害性。如果继续发展下去,最终会滑向犯罪的深渊。
阿朗就是一个例子。一个暑假里,阿朗利用单身宿舍住宿人员早晨和午睡后起来去洗漱的间隙,逐一敲门,若房里无人,他就入屋行窃;若有人,他就以找同学、同事、熟人或者走错门为借口搪塞。就这样,他在短短40多天里共行窃25起,窃得现金3000多元,手机、照相机、随身听等物折合人民币19000多元。
阿朗交代,他从小学起就喜欢偷拿别人东西,铅笔、橡皮、小玩具没少拿同学的。中学住校时,他又偷拿同学的饭票,为此没少挨老师批评,很多同学也都躲着他。阿朗也知道自己的这个毛病,也想改,可就是改不了,每次偷拿别人东西,他都好兴奋,那种喜悦是由衷的。对他人财物的疯狂占有欲,终于使他付出了三年有期徒刑的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