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澄城县医保办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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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渭政办发[2014]268号)文件的规定:在一个医保年度内,超过过起付标准的个人自付合规费用部分,分段按比例进行补偿:
(1)在市域内就诊的,自付0.8万/1.2万(不含)-5万(含)部分按50%予以补偿;自付5万元(不含)-10万元(含)部分按60%予以补偿;自付10万元(不含)以上部分按70%予以补偿;
(2)在市域外就诊的,自付2.4万(不含)-5万(含)部分按50%予以补偿;自付5万元(不含)-10万元(含)部分按55%予以补偿;自付10万元(不含)以上部分按60%予以补偿。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2、一个自然年度内,分别在市域内、市域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合)患者,累计补偿时分别按市域内、市域外起付标准和补偿比例计算;既在市域内又在市域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合)患者,累计补偿时按照市域外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和补偿比例计算。
3、以上参考资料来源:《渭南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渭政办发[2014]2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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