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的给药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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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体化原则:即用药因人而异。每个病人选择药物应根据:各人血压水平,升高程度和急、缓,病人有无心血管危险因素,有无靶器官损害,有无临床心血管病、肾脏病、糖尿病等合并症,注意联合用药的相互作用,避免使用影响降压效果的药物,药物降低心血管危险的证据有多少,患者长期治疗的经济承担能力。

  (2)单药开始。

  (3)在选用任何一种药物开始治疗时,均应使用最低剂量,以减少毒副作用。

  (4)根据药物疗效和患者耐受情况酌情增加该药剂量。

  (5)如第一种药无效,血压未能达到目标,联合用药优于大剂量单药治疗,故通常是加用小剂量的第二种抗高血压药物,而不是加大第一种药物的剂量。联合用药可达到最大的降压效应、最少的不良反应发生率。有效的联合用药组合是:利尿剂+β受体阻滞剂、利尿剂+ACEI(或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钙离子拮抗剂(二氢吡啶类)+β受体阻滞剂、钙离子拮抗剂+ACEI、α肾上腺素能受体阻滞剂+β受体阻滞剂。

  (6)如第一种药物耐受性差,可换另一类降压药,而不是加大第一种药物的剂量或加用第二种药物。

  (7)尽量选用一天服用一次具有24小时平稳降压作用的长效药物。其特点是:提高患者治疗的顺从性、更平稳地控制血压、保护靶器官,减少心血管病事件的危险性。可持续24小时的降压药物标志之一是降压谷峰比值>50%,即给药24小时后仍保持50%以上的最大降压效应。

  (8)逐步降压。

  (9)治疗无效时,应在药物应用达到充分剂量之后再决定一类药物的取舍。

  (10)不骤然停药或突然停掉某一药物。

  (11)熟练掌握并坚持使用药物,新药未必是最好的。

  (12)尽量选用不影响情绪和思维的药。

  (13)长期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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