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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我认为汽车行驶数据属于每个汽车用户。
1、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进步,许多汽车不再只是简单的交通工具,它们可以为驾驶员提供通信、互联网接入位置和汽车运输很多外部自动监控等智能服务,然而,当车辆变得智能化时,车辆使用过程中的法律保护可能跟不上科技的发展速度。
2、联网车辆的行驶数据,包括速度、制动、加速度等,通常会自动上传到云服务期,车主自己无法直接查看。但是这些信息属于民法典第1034条规定的个人信息,因为这些电子记录的数据可以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因此,特斯拉汽车在上述事件中向媒体提供的事故发生前一分钟张女士车辆的数据正是民法典的规定。属于张女士及其家人的个人信息。当然,特斯拉汽车可能已经同意张女士的说法,可以免费使用车辆收集的信息。但是这种关于设置不会改变驾驶数据的性质,这些数据也不会成为车企的专属信息。据媒体报道,张女士声称在车祸发生前曾多次向特斯拉索要驾驶数据,但工作人员拒绝了。
3、央视新闻报道,今年3月,郑东新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张女士与特斯拉汽车进行调解。当时,特斯拉汽车公司但她同意了张女士获取车辆行驶数据的要求,但提出了三个条件:一是需要签订协议,约定数据的用途,二是将车辆移至表金属喷涂三是联合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制动系统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张女士对这个条件不满意,所以还是没有拿到行驶数据。民法典第1037条明确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向信息处理者查阅或者复制其个人信息。因此,张女士要求检查行车数据合法合理,车企无权拒绝或*。如果对个人信息的使用有法律豁免,特斯拉汽车的这种行为是否适用于豁免?民法典第1036条规定了三免,即在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约定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合理对待应当由自然人本人公开或者依法公开的信息,但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并侵犯其重大利益的除外;其他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自然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行为。
4、显然,特斯拉汽车的行为明显不符合前两条规定,是否构成维护公共利益的第三种合理行为?笔者认为张女士的行为不是针对不特定的公众,而只是针对车企,并查明产品是否有刹车失灵的风险质量问题是对公共安全真正负责任的态度。虽然有时法律的制定比科学技术晚一步,但“永远不要忘记会有反响”。
5、2021年4月28日,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印发《信息安全技术联网车辆数据采集安全要求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很快,中国将有第一辆互联网联网汽车收购根据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市场对消费者的保护将上一个台阶。
综上所述,这就是汽车行驶数据的最终归属。
热心网友
属于车主的,因为车子出售之后就已经和他们没有关系了,而且这辆汽车已经属于个人财产了。
热心网友
属于车主,因为这个车子的所有权在车主身上,所以相关的数据都应该归车主所有。
热心网友
汽车不仅是一系列复杂系统的集成,也是不同传感器的集成。只要汽车驶过,对周围环境、路况都可以进行数据收集,路上的每一辆车都会成为一个“数据黑洞”将周围环境的数据吸收进来。就连车内都会有摄像头来判断司机是否疲劳驾驶,通过麦克风实现人机互动,将原本车内空间的私密性彻底打破。
这样的直接后果是:车主买车可以获得车辆的所有权,但仅靠车辆的所有权并不能够让汽车上路行驶,车主还需要获得各种软件、应用的辅助,进而需要获得使用授权。传统上买车是一锤子买卖,但现在买车逐渐转变为一种长期的服务合同关系。
从法律关系的角度,一辆汽车可以涉及车主、4S店(如有)、车厂、云服务商、电信运营商、乘客、行人等多方主体,不同主体之间通过不同的法律关系与数据流彼此连接。就连车辆本身的远程升级维护(OTA),都与传统的召回及4S店维护有着巨大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