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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天津低保申请条件如下:
第七条下列居民、村民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人的;
(二)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虽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人,但义务人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
(三)各级民政部门管理的原特殊救济对象。
第八条居民、村民有一定的收入,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具体差额享受对象由市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确定。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低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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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对象是指持有本地非农业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天津申请低保的条件主要有: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在职人员领取工资及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足额领取基本生活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期满后未能再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5、持有本县非农业户口,按国家有关*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优抚孤老及其他优抚对象;
6、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7、家庭成员中不包括不应赡养、扶养或抚养的人。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城市低保的审批程序
1.居(家)、村委会对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登记,填写《延安市城市低保待遇申请登记表》;采取适当形式,在辖区内对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
2.对提出申请的家庭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填写《延安市城市低保待遇审批表》,提出具体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事处或者乡(镇)*。
3.*事处或者乡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核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延安市城市低保待遇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区(县)民政局。
4.区(县)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审批,核发城市低保金领取证并进行登记,填写《延安市城市低保金领取(停发)登记表》。
在市、区(县)福利院、光荣院、敬老院、精神病院集中供养或者治疗的民政对象,由有关民政部门审核,集中办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相关手续。
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民政部门应当自居(家)、村委会正式受理申请人提出申请(书面申请和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齐备)之日起,30天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在30天内下发“通知单”,向申请人说明不予批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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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关于天津市低保的条件,你可以参考,具体一些细节还是建议去咨询一下街道和相关部门。
城市低保的条件:
凡持有非农业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达不到117元的城市困难居民,不论其年龄、职业、健康状况、住所、单位性质如何,都应纳入城市低保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低保待遇:
⒈非生活、上学、工作等必须的原因,办入本旗县市非农业户口不满五年的;
⒉家中有固定电话,且月话费超过40元的;
⒊拥有汽车、非营运摩托车、贵重手饰、移动电话、空调、电脑等高档消费品及饲养观赏宠物的;
⒋家庭月电费支出超过30元的;
⒌进行餐饮、娱乐等高消费活动的;
⒍因家庭成员游手好闲、好吃懒做造成生活困难的;
⒎人均私有住房面积(建筑面积)超过30平米以上的(因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特殊困难的除外);
⒏新建住房、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⒐有出租营业性门点的;
⒑因吸毒、*等违法行为造成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⒒出资安排子女借读、择校就读的;
⒓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不配合社区居委会、办事处及审批机关调查核实的;
⒔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就业介绍或不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的;
⒕经查三个月不领取低保金的;
⒖存款数量无法明确、隐性收入无法核实,尽管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经街道或社区评议委员会表决不应纳入的;
⒗有购买股票或其它投资行为的;
⒘有多名法定赡养人,且法定赡养人中有一户有赡养能力的;
⒙有法定抚养、扶养人且法定抚养人和扶养人有抚养、扶养能力的;
⒚人户分离的人员,享受户籍所在地低保待遇一年以上,仍在本旗县以外居住的;
⒛其他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申请的写法:
一、本人的自然(姓名、性别、年龄、目前的收入状况)
二、家庭人口及经济情况(这是主要的)。
三、鉴于上述情况,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特此申请。
申请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办事程序: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居委会接到申请后入户调查访问→符合申请条件的填写申报表→居委会核查并组织审批材料进行社区评议→审批前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将审批材料送*事处审核→经*事处审核合格后报送区民政局进行联合审批→审批后公告接受社会监督→银行开户实行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按低保*与居委会签订社区管理协议→由居委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天津:啥条件能享“低保”?
解建国 闫文勇
本报近日连续刊登了《养狗不能拿低保》和《哪些人不能拿低保》的报道后,很多市民又打来电话询问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范围有哪些。记者为此又走访了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
据介绍,《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或抚养义务的;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虽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抚养义务人,但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或抚养能力的;3、民政部门管理的精简退职职工,*、投诚宽释人员,外侨、归侨、台胞救济人员,下乡知青因公致残或病残,地震截瘫救济人员以及区县以上民政部门集中供养的优抚救济事业的收养人员(不含自费人员)等。此外,下列居民、村民,可差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在领取当月(年)应得收入(工资或基本生活费,离退休金或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后,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在领取实际收入后,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