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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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8 19:03
“五个绿色”:
一是因地制宜发展绿色经济。坚持多彩贵州拒绝污染,聚焦发展生态利用型、循环高效型、低碳清洁型、环境治理型“四型”产业。目前,全省绿色经济“四型”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已提高到37%。
二是因势利导建造绿色家园。率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5个县被列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30%的县(区、市)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城市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90%以上,创建“四在农家·美丽乡村”省级新农村示范点157个、新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省级示范点192个。
三是持续用力筑牢绿色屏障。大力实施“青山”“碧水”“蓝天”“净土”四大工程,完成退耕还林607万亩,治理石漠化面积2708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5406平方公里。
强力实施六盘水市水城河环境污染源等十大污染源治理和磷化工、火电等十大行业治污减排全面达标排放专项行动,启动实施磷化工企业“以渣定产”,实施草海综合治理五大工程,全面全域取缔网箱养鱼;*环保督察组交办的3478件群众举报投诉件全部办结。
四是与时俱进完善绿色制度。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省级空间规划、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等国家试点,全面加强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取消地处重点生态功能区的10个县GDP考核,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问责。
五是久久为功培育绿色文化。连续十年举办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将每年6月18日确定为“贵州生态日”,举办了“保护母亲河·河长大巡河”和“巡山、巡城”等系列活动,编制了大中小学、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读本,全面开展了生态县、生态村等生态文明创建活动。
“五个结合”:
一是大生态与大扶贫相结合。实施生态扶贫十大工程,计划用三年时间助推全省30万以上贫困户、100万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增收。最近正在开展单株碳汇精准扶贫试点,探索“互联网+生态建设+精准扶贫”的扶贫新模式。
二是大生态与大数据相结合。在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同时,运用大数据手段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环境大数据监控全覆盖。2016年以来,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国家绿色数据中心等获批建设,苹果中国云服务、华为数据中心、腾讯数据中心等项目落地贵州。
三是大生态与大旅游相结合。2017年贵州成为西南地区唯一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省”,接待游客人次、旅游总收入分别增长37%和41%。梵净山成功申遗,贵州世界自然遗产地达4处,数量居全国第一位,多彩贵州正风行天下。
四是大生态与大健康相结合。促进绿色与健康相得益彰。2017年大健康医药产业重点工程累计完成投资780亿元,中药材种植总面积达650万亩,产业增加值突破1000亿元。
五是大生态与大开放相结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正确处理“五个关系”,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积极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
与云南、四川共同设立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基金。与重庆、四川、云南共同建立长江上游四省市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机制和长江上游地区省际协商机制。与重庆建立绿色产业、绿色金融等领域务实合作机制。
扩展资料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贵州要围绕长江珠江上游绿色屏障建设、西部地区绿色发展、生态脱贫攻坚、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生态文明国际交流合作“五大示范区”战略定位,开展绿色屏障建设、促进绿色发展、生态脱贫、生态文明大数据、生态旅游发展、生态文明法治、生态文明对外交流合作、绿色绩效评价考核等八项制度创新试验。
两年来,通过积极探索实践,贵州基本建立了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较为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一是探索有利于守住生态底线的制度。大力推动“多规合一”试点、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等工作,在全国率先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探索完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工作。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5257万亩,建成省市县*“三条红线”指标体系,实现所有河流、湖泊、水库河长制全覆盖。率先在全国实行全域取消网箱养鱼。
二是培育激发绿色新动能的制度。掀起振兴农村经济的深刻产业*,下大力调减玉米种植面积,促进农村发展和生态保护协同共进。建立培育发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等*机制,改革矿业权出让收益由收缴制变为征收制,实现排污权有偿交易1.53亿元。
贵安新区获批为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生态文明大数据共享和应用平台基本建成。开展绿色经济统计试点。农村“三变”改革深入推进。
三是建立大生态与大扶贫深度融合制度。探索建立了易地扶贫搬迁“贵州模式”,对迁出地进行土地复垦或生态修复。率先在全国出台生态扶贫专项*,实施生态扶贫十大工程,推动“大生态”与“大扶贫”相互融合、相互促进。
四是出台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地方生态环境法规体系和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制度。率先出台全国首部省级层面生态文明地方性法规《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颁布实施30余部配套法规。率先设置环保法庭并成立公检法配套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门机构,率先开展由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探索,全省环境资源司法机构达108个,实现全覆盖。
五是建立以生态文明为主题的国际交流合作机制。连续成功举办十届生态文明贵阳国际会议和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建立中外前政要、国际组织负责人组成的国际咨询会,与联合国环境署等国际组织以及瑞士等发达国家建立了务实的国际交流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