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如何保障电子证据证明能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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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19:52

根据《电子签名法》相关规定,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签署的电子合同,与线下签字盖章的纸质合同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可见,以电子数据为表现形式并不是解决合同纠纷的关键,如何证明电子数据才是核心。根据司法判定对电子证据的几点要求,证明电子合同有效性需结合以下几点:

完整性:能够提供电子合同签署时间、签署地点、签署身份以及操作日志等有完整清晰的记录;

合法性: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保障电子合同有效的前提是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

性、安全性:提供电子合同签、存等服务的第三方应当权威、中立,确保电子证据公正性;

综上,当电子合同产生纠纷时,经可靠的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签署的电子合同能够作为直接有效的电子证据,证明其未经篡改、真实有效。

根据司法判定电子证据的相关要求,我们整合电子合同证据力关键要素,提供一站式的电子合同签署管理与法律延伸服务。

平台联合权威CA认证中心、东方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仲裁委员会以及知名律协,实现电子合同签署、存证、验签、仲裁以及后期法律援助等一系列服务,用户可通过电子合同平台享受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及诉前、诉中全程服务。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19:52

所谓电子证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电子数据”,在学术与实践中常称为“电子证据”,两者所指外延大致相同。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一般来说,电子证据指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数据电文作为诉讼证据的统称。

电子证据特征:由于网络环境产生的数据极容易被改变、灭失、伪造甚至毁灭,因而电子证据作为司法认定的证据材料时,必须满足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三个特征。

一、电子证据的司法认定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提出,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能力有误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这也是司法审判人员审查和核实电子证据的标准。

真实性:审查电子证据出处、生产时间、地点、制作参与人、形成过程等情况,据此明确证据材料内容是否客观真实、有无删改、伪造等。

关联性:诉讼人应当对纠纷中带证明事实相关联的材料给予充分证明,根据认定规则尽可能保持证据材料原始状态有助于提升电子证据的可信度。

合法性:一方面,保证证据提供主体身份合法是前提条件,不仅包括证据收集身份要合法,还包括证据审查制作、收集、提取过程中的相关主体;另一方面,是证据材料收集方法与过程需遵从法律法规。

二、电子合同如何保障电子证据证明能力?

法规条文规范*:依据《电子签名法》第八条,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一下因素:

1、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

2、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3、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4、经司法鉴定未经篡改的电子证据;

“经具有电子数据司法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通过标准的鉴定程序鉴定的电子证据,应被认定具有真实性。”

构建电子证据链闭环:由于电子数据实时产生、易灭失等特性,契约锁针对电子合同每一步操作全程留痕、实时记录存证。将电子证据存证、取证贯穿在电子合同每一次操作过程中,构建电子证据闭环,确保电子合同的证据证明能力。

合同签署与传输:

在技术上,通过CA身份认证与信息加密技术,保障合同签署过程中签署身份真实可信、不可抵赖,签署内容不可篡改。

电子合同签署与传输过程中,利用哈希值固化技术,对每个操作节点的电子数据固定并留存。通过比对签署前后的合同原文哈希值即可对电子合同是否被篡改给予证明。

合同数据存与证:

借助时间戳技术,电子合同在签署、存储、传输等过程中的每一次操作都可以加以固定,使每一个环节的电子数据之间相互关联。

同时,为了确保电子数据存储的公平公正与权威性,电子合同平台联合东方公证处实现电子合同公证服务。根据合同当事人申请,平台可提供具有权威性的公证书证明电子合同作为证据材料的证明能力。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19:52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于2016年印发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将“电子数据”定义为:“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同时指出:“人民*、人民*应当围绕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电子合同想要作为证据使用,应该具备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只有符合这“三性”的电子证据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作为提供第三方服务的机构必须在技术、制度等方面确保电子维保单具有符合证据规则的“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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