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对于非营利组织提供服务所产生的收入,主要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这两个税种。对此,税法有如下规定:
首先,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的收入,按有关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从事非主营业务收入用于改善研究开发条件的投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
其次,营业税税法规定了以下6条营业税减免税项目: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医院、诊所和其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妇幼保健等机构按国家规定取得的医疗卫生服务收入免税;营利性医疗服务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取的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也可免税。
(3)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这里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或者同级*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4)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取得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这里所称的纪念馆等单位举办的文化活动,是指这些单位在自己的场所举办的属于文化体育税目征税范围的文化活动,其门票收入,是指销售第一道门票的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是指寺庙、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销售门票的收入。
(5)财政性收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
(6)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的收入。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发现,非营利组织在取得这几项收入时,所涉及到的税种主要是所得税与营业税。除这两种主要税种外,非营利组织在日常活动中还有可能涉及到*、关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以及车辆购置税等税种。对于这些税种的优惠*,散见于相应的法规条例中,非营利组织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运用相应的税收优惠*。
综上所述,非营利组织与其他企业相比,会享受到许多特殊的税收优惠*,这正是国家大力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重要表现。作为非营利组织的管理人员,应该积极主动地去了解并掌握这些*,在开展活动时充分利用这些优惠*。只有这样,才能将这些*落到实处,才能真正从这些优惠*中受益,从而实现自身更好更快地发展,达到国家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目的。
热心网友
该事要慎重考虑,对于征税,按条例和现有税收*规定,是没有问题。但是为了慎重,你们还是以文件的形式请示上级,用批文做工作。
派几个和尚到税务局门口念经,你也可以派几个税务员到省佛教协会进行税法宣传。
对于省佛教协会就应该是非营利性组织(在社会团体证照上应该有注明的),免企业所得税(法)。但是下属公司应该办是营业执照,属企业性质。寺庙门票收入(包含庙内香烛及其他收入),属营业税的征收范围,是免税的(营业税条例规定)。
热心网友
说之前,先声明:俺是非常非常尊敬佛祖滴。
1、非营利组织的营利收入要缴纳所得税,这是所得税法上明确认定的;佛祖也没有异议吧?
2、*问题:单位(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销售货物应该缴纳*,也是*条例明确规定的。
3、其他的销售活动也可以找佛教协会的说法做吗?我从商店请了一台电视机,又给商店捐赠了5000元钱,所以商店的电视机不是销售,不用缴税?
我佛慈悲,点化一下这些善男信女吧。以后不用捐赠就可以请了。
热心网友
是的。
是个是视同销售行为。
你们等同于对外捐献行为,这个按税法的规定是要征收*的。
你们是应该补税的。
这个与什么稳定不稳定没有关系。
要是征税就不稳定了,估计早没国家了。
热心网友
这个要看佛教行业是否有特殊规定,如果没有免税或退税的相关文件,就应该补税。不管是销售还是赠送都属于销售行为,所以应该缴税。你们要不单独写个报告给税务局,将情况说清楚,看他们的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