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简单介绍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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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3 02:47

“*”一词,来源于拉丁文constitution,本是组织、确立的意思。
古罗马帝国用它来表示帝王的“诏令”、“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会议通过的法律文件。
欧洲“封建”时代用它表示在日常立法中对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的确认,含有组织法的意思。
英国在中世纪时期建立了代议制度(当然这种情况在中国先秦时期是没有的),确立了国王没有得到议会(代议机关)同意就不得征税和进行其他立法的原则。后来代议制度普及于欧美各国,人们就把规定代议制度的法律称为*,指确认立宪政体的法律。
“宪”、“宪令”、“*”等词在中国古代典籍中与“法”同义,日本古代“宪”也指法令、制度,都与现代“*”一词含义不同。
19世纪60年代明治维新时期,随着西方立宪*概念的传入,日本才有相当于欧美的概念出现。
早期形式
18年,中国戊戌变法时,以康有为为首的维新派要求清廷制定*,实行日本式的君主立宪。
1908年中国清*颁布以18年《大日本帝国*》为蓝本的《钦定*大纲》,从此“*”一词在中国就成为国家根本*的专用词。
世界上最早的*是英国的不成文*。
它是17世纪中期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争夺政权过程中互相妥协的产物。通过一系列逐步*王权和扩大资产阶级*权力的*性法律,如《权利法案》《人身保*》《王位继承法》《国会法》等,这些*性法律同*惯例、司法判例一起构成了英国*,确立了英国立宪君主制政体和议会内阁制。
美国在反对英国殖民统治的战争胜利后,于1776年由各州的代表参加的制宪会议草拟了《邦联条例》,经各州批准后于1781年3月生效,成为美国也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开创了一个成文*时代。1787年9月通过的《美国*》于17年4月生效,这部*确立了美利坚合众国的联邦制度和以三权分立为核心的总统制。1791年法国制定了欧洲*第一部*,把17年法国大*中诞生的《*与公民权宣言》作为*的序言,在这部*的基础上建立起法兰西第一共和国。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的*国家,但英国*没有制定出一部统一的,完整的成文法典,而是由各个历史时期颁布的*性文件,*判例和国会惯例所组成。
美国*是资本主义国家第一部成文*,它是以1776年美国战争胜利后通过的《宣言》和联邦条例为基础,于1787年在费城制宪会议上制定的,在资本主义国家制宪中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中国的第一部*性文件是1908年清*颁布的《钦定*大纲》,由宪政编查馆参照18年《日本帝国*》制定,内容上有“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个部分组成。
三个阶段
从传统的国家学来看,*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国家时期
国家与社会并未真正区分,统治者作为国家的代表,与代表人民生活环境的社会之间的关系如同家父长,统治者拥有至高权力,国家可以为人民等,规范以上事项之*即为“固有意义的*”。
自由法治国家时期
此一时期由于思想的启蒙、中产阶级兴起,国家与社会逐渐区分开来,此一时期的思想认为社会先于国家存在,且基于私法自治(即契约自由原则)而自发性形成,国家是为了使社会运作完善而产生的,因此*对于社会的干预越小越好,透过天赋*、议会制度、司法制度的确立,国家间接使社会运作顺利,人民权利透过间接的方式受到*的保障,所以又称为“形式法治国”。在此一时期,行*开始出现,依法行政、法律保留、特别权力关系等概念逐渐出现。
社会法治国家时期
鉴于前一时期国家任务范围狭隘,在私法自治及契约自由等前提之下,经济力强大的社团或财团造成市场垄断,对于人民权利侵害过巨,因此认为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并非完全重叠,也非完全分立的二元,而是应有适度的混合,国家形成社会秩序同时,也要对人民权利予以最低的保障,强调人民基本权利可直接以*为保障根据,并且*应加入基本国策,以补充性原则保障人民福利。此一时期,不只国家,社会的一般人民也要遵守*对于基本权的保障规定,但随着时间转移,因而使国家修改*的可能性增加。
分类
近二百多年来,自美国*制定后,世界上存在过的和当前存在着的各国*,其总的数量十分可观。每一部*的历史背景以及内容均各有差异且各有千秋。如欲对这样大量的*文件逐个地加以研究,那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而如果从这些*中抽出某些共性,形成某种标准,就可以对某一我们并不熟悉的*文件做出一项大致准确的判断,并对制定这一*的国家的*制度究竟属何种类型做出大致公允的评价。进一步说,我们还可以在学术意义上判断哪种类型的*更为优越、更能反映时代或其本国国情的要求、更有利于实施。这就是*分类的目的。详细地说,所谓*的分类问题,是在学术上确立某种标准,将客观存在的为数浩繁的*加以分门别类,简化成少数几种类型,以便将近似的、具有某些共同特征的*归并研究,探索它们所特有的规律。
*分类属于一种典型的理论虚构,主要是为了学术上的方便,它并不能真正影响一国*的实施,即分类既不能使一个国家的宪政更有成效,也不能使一个不民主的国家更民主或一个民主的国家变得不民主。所以,*分类也就是*的形式分类。正因为*分类无关民主和宪政,故而由于学者设定的标准不同,分类的方法也不同,甚至可以说,分类的方法和标准之多,几乎可与*文件的数量相媲美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3 02:48

*(constitution)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1] ,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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