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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集体’单位的‘全民’、‘集体’属性哪去了? 我国的全民单位,理论上应包括:国家各级*及所属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单位应包括:由集体出资建起来的厂矿企业。改革开放以来,当家的人卖了不少的厂矿企业,现在,所剩的单位已不多了。事已过去了,现在回想起两个问题,发在网上,以释疑惑: 1、既然是全民集体单位,为什么卖时所有人中的百姓没有任何发言权?特别是卖的价格问题、对象问题。官说,是县委*集体定的,可是,一个党作为人民中间的一部分人,可以代表全民集体吗?官又说,是*决定的。可又说回来,是全民集体委托*的吗?官还可说,*是人代会选出来的,当然可代表人民。可是人代会选的官都可以代表全民集体吗?人代会的代表如是官多百姓少,这样的人代会实际是官代会,选出的官能代表人民吗?人民委托你们官可以把集体的东西当作自己的财产随意处置来吗?再说,人代会选出来的官不是什么都可代表人民,否则,就不需要每年召开人代会讨论问题了。由于当官的剥夺了全民的民主理财权利,因此,在便卖集体财产时,给某些当官的人创造了可乘之机,在卖厂矿中暗做手脚,卖给了官的意中人,同时,意中人也给了卖者好处,实现了买卖双赢,而亏了全民集体者。这即是改革中官暴富的秘密之一。 2、卖了全民厂矿的钱入了官账,官有钱花了。怎么花,百姓就不得而知了。过了一段时间,账上无钱了。全民集体的厂矿企业就这样蒸发了。但经这么一折腾,多数官暴富了。官左右了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资产,百姓空有所有制之名,他们的份额永远是空的!他们的份额哪里去了?公民的全民所有制份额啊,真是望风扑影,水中捞月,到头来万事皆空! 现有的全民单位有*机关、事业单位、国企。这些单位即是全民集体单位,那么单位用人就应该面向全民,而不应该排斥一部分人。个人企业是个人出资的,其用什么人自然有个企的自由。用人问题上应本着谁出资谁决策、谁受益的原则。可我们*、国企在招工时,往往设定了许多*条件,把相当一部分公民拒之门外。现举例这类*条件: 1、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机关、国企的工作人员,当然是文化越高越好,因为所用人员有很强的适应性,但并不是所有职位都需要高文化,有些职位中专、高中、初中文化即可。在现在的老公务员中,甚至*干部中,还有不少是初高中文化的,他们很称职,如果不称职,每年的考核中,为什么年年考核为合格呢?既然称职,为什么可以将这部分文化不高的人拒之全民集体单位之外呢?广州从中专生中招收公务员的实践,已铁证这种以文化拒部分公民入公务员队伍的不合理性! 关于一个人的文化高低,文凭是重要的参考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人没上大学,不等于没真才实学。自觉也可成材。六十年代的寇志寒就是自觉成材的,现在有许多主任医师也是自觉成材的,毛*不是大学生也是领袖,朱德也不是大学生也可当总司令。全民集体单位你用人,只管按你单位的工作职位性质适应要求搭平台,不要提什么文凭条件,让全民百姓去上台打擂择优录取就行了,这才不失全民集体单位的全民集体性!再说,国家的资源有限,不可能让所有青年都上大学,总有一部分上不了大学,难道国家就将这部分青年永远拒之门外吗?他们就永远不能享受全民集体的权利了吗?一句话,全民集体单位的用人条件是适应工作,而不是文凭。一个文明国家的标志是:只要这个人肯劳动,就有生存发光的机会,不能丢下任何一部分愿出力而弱势的人。 2、统招的大专以上的文化程度。国家现有的办学渠道有公办、民办两种。*是人民的*,理应平视这两种办学方式,但国家利用特权,硬是给国办学校开绿灯,给民办学校开红灯,这是*的‘公正’吗?难道只有国办的学校能出人材,民办学校就不能出人材吗?按理说,人只要努力,自学也可以成才的,而*只看好自办学校毕业的学生,这不是一种利用特权的垄断行为吗?国家把百姓的血汗钱都*着交给国办学校对吗?如果国家认为民办学校教育质量不行,就不要批办民校。批准办了,老百姓的钱交了学校又不能进国家的机关,这不是拿老百姓的血汗钱当垃圾吗? 3、以上1、2所说内容是‘全民’‘集体’单位对社会公开招工的条件。实际上,有些当官的早就把这些单位当作自己的单位了。这些单位工资有保障,他们的子女不论有无文凭,都可以凭着自己在单位掌握的金钱、权力,把自己不是大专毕业的,甚至初中文化的子女按排在自己的单位吃皇粮。自己的直系子按排了,又按排自己亲戚的子女。全民集体单位成了这些官盟的自己家族式的单位!唯一不同的是,个体单位需个人投资担风险,而全民集体单位,投资是国这全民的,而受益是当官的,当官的不用担风险,是在拿人民的钱,办自己的事!敢问,在事业单位的官们,你们敢向社会公布你们子女及亲戚的子女是如何成为正式工的吗? 真才实学要有文凭,但不能唯文凭论,国家招工要有文凭,但不能唯文凭论。*面对着是整个人民,而不是仅对着有国家文凭的人。更不能对百姓要文凭,对自己的子女及亲戚的子女不要文凭!官条子不应该比人的真才实学有用!